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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園前的美國音樂教育

進入幼稚園前的幾年, 對孩子在音樂方面的發展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孩子們需要在充滿音樂氛圍的環境中成長。 越來越多的日間托兒中心、托兒所和有殘障及有殘障危險孩子的早期介入計畫建議:應該提供有關嬰幼兒對音樂需要的資訊, 還應該象為幼稚園至12年級孩子制訂音樂教育標準一樣也為這些孩子制訂音樂教育標準。

這部分的有關嬰幼兒音樂學習標準的大綱反映了如下理念:

所有的孩子都有音樂潛能;

孩子們在學習音樂時有他們自己獨特的興趣點和學習能力;

通過音樂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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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兒童可以形成自己獨特的思考技能;

孩子們可以在各種各樣的環境中獲取自己孩童時期的音樂經歷;

孩子們應該接觸一些有關部門音樂方面的簡單的音響、活動、器材;

不應該否定孩子們想自我表現的想法;

孩子們的玩樂就是他們的工作;

在愉快的物質和社會環境中孩子們學得最好;

針對不同孩子的發展需要提供多樣的學習環境;

10、孩子們需要優秀的成年人作榜樣。

嬰幼兒的音樂經歷

嬰幼兒通過聽、感覺, 以及在他們練聲中對音調、音色的練習來感受音樂, 父母每天在照顧孩子和與孩子接觸時, 都應該創造條件讓孩子感受音樂。 成年人可以通過以下的途徑來促進嬰幼兒在音樂方面的發展。

用歌曲和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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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唱和喃喃唱的方式來表達不同的節拍和音調;

模仿嬰兒的各種聲音;

讓孩子聆聽多種多樣的聲音, 如人口中發出的聲音、身體發出的聲音、樂器發出的聲音、環境中的聲音等;

帶他們參加現場音樂會或聽錄音帶;

和孩子們一起跟著他們聽到的音樂的節拍、旋律來搖擺、輕拍、對拍、轉動;

提供給孩子們安全的、而且他們自己可

以控制的發出樂聲的玩具;

和孩子們談論音樂及表情和感情之間的關係。

2歲、3歲、4歲孩子的音樂經歷

2歲、3歲和4歲的孩子需要一個包括有多種聲音源和經過選擇的音樂磁帶的環境, 他們還需要能夠自由演唱的機會和一個有很多備選歌曲的房間。 一種探索的方法, 即使用多種合適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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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孩子提供豐富的音樂基礎知識, 那麼, 他們對觀念的理解就可以在幾年內逐漸形成。 對於這個年齡段的孩子來說, 多樣的個人的音樂經歷是非常重要的, 而對於需要孩子作為群體合作完成的活動也要給予一定的關注。 因此, 4歲的孩子們在音樂經歷中應該既能夠獨立演奏, 又能夠合作演奏, 他們還應該能夠表達出自己對音樂的好奇、興趣。

關於入園前及已入園兒童學習機會標準的內容

本標準意在說明在學校教育階段, 運用MENC提供的方法, 每個學生通過努力都能夠達到滿意和成功。

課程和計畫

1、在每天的課程安排中都有音樂課;

2、學生通過唱歌、演奏、聽音樂、音樂創作及隨著音樂節拍而動等來學習音樂;

3、每個入園前及已入園的孩子每天至少有12%的時間接觸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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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

由經過正規嬰幼兒音樂教育訓練的老師來承擔入園前及已入園兒童的音樂輔導工作, 由有嬰幼稚教育資格的音樂教育專家作顧問。

材料和設備

用來進行音樂教育的每個教室都要配備高品質的能夠應用當代錄音技術的聲音複製系統, 有孩子們可以自己操作的聽音設備。 每位教師都有代表各種風格和文化背景的音樂資料, 還可以用錄影機、彩顯監視器、身歷聲設備和能夠用圖例形式融合聲音和音樂的多媒體設備;

每個教室都必須配備教學用樂器。 如鼓、鼓棒、指鐃、三角鈴、銅鈸、鑼、回音鈴、木琴類樂器、齊特琴、吉它類樂器、電子鍵盤類樂器和各類代表不同文化的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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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供有殘障兒童使用的合適的器材;

每個教室都有孩子的課本及其它需要用的音樂材料。

便利措施

1、每個入園前兒童及已入園兒童都有一個“音樂中心”或類似的地方, 在那裡他們可以輕鬆地看到音樂資料, 可以戴上耳機欣賞音樂, 又不影響其他人。

2、每個入園前及已入園兒童都有一個整潔的足夠容納人數最多的小組上課的地方, 提供足夠大的地方供孩子們創作和排練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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