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中通社報導, 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2日公佈, 一名內地女子被控一項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的罪名, 當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六個月。
35歲的被告于2014年6月以旅客身份入境, 在辦理入境手續期間, 向入境處職員聲稱當時並沒有懷孕。 被告于同年10月試圖再次入境, 她當時已進入懷孕後期, 入境處職員在訊問後拒絕被告入境並將她遣返內地, 同時亦展開跟進調查。
2014年11月被告于內地產子, 同年12月被告再試圖入境香港, 由於涉嫌於6月就其懷孕情況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 她當場被拘捕及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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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處發言人表示, 根據現行法例, 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 即屬違法。 違例者會被檢控, 一經定罪, 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