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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特大販嬰案一審宣判

11月30日上午, 震驚全國的特大販賣嬰兒案在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 主犯謝德明、崔文獻被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主犯辛麗芳、陳善才、李秋梅、胡冬梅被判處死刑, 緩期兩年執行;主犯蔡立平、趙洪亮、李秋、葛法申、張桂云被判處無期徒刑。 其余41名被告人, 除1名免予刑事處罰外, 分別被判處15年至1年6個月有期徒刑。

2003年3月17日、30日, 廣西警方連續破獲兩起特大販賣嬰兒案, 分別解救出28名嬰兒和13名嬰兒。 警方全力出擊, 順藤摸瓜, 一個橫跨廣西、河南、安徽、湖北等地的販嬰團伙浮出水面。

本案被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被告人達5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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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控, 這個團伙共販賣嬰兒118名。 由于此案案情復雜、涉案人員多、范圍廣, 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今年10月15日至11月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 57歲的玉林市福綿區農民謝德明, 全家7人參與作案。 自2001年以來, 謝德明伙同家庭成員先后竄到玉林市福綿區附近一些地方, 向當地人販子、醫護人員、農村接生人員購買女嬰, 其中謝德明一人販賣嬰兒46名。 得到嬰兒后, 謝德明再賣給河南永城市人崔文獻、安徽亳州市人張小高等17名被告人。 崔文獻、張小高等將嬰兒帶到安徽、河南等地后, 再賣給其他人販。 “3·17”案發當天被公安機關解救的28名嬰兒中有23名是被告人崔文獻、張小高等從謝德明處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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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福綿區農民辛麗芳與其丈夫陳善才, 自2002年下半年以來, 先后竄到玉林市福綿區附近的一些鄉鎮, 向當地醫護人員、接生員購買、騙取女嬰。 其中, 被告人辛麗芳販賣嬰兒27名;被告人陳善才販賣嬰兒23名。

12名醫護人員參與這一案件:玉林市福綿區婦幼保健院醫生李瓊、福綿區醫院婦產科醫生吳進娣、護士長黎活、護士陳敏蓮和謝偉紅、臨時工唐英、玉林市興業縣石南鎮南街街道衛生所醫生陳皎、興業縣龍安鎮衛生院婦產科醫生劉偉新、福綿區樟木鎮衛生院婦產科醫生王惠英以及個體醫生黎桂英、李紹春、黎永蘭。 謝德明、辛麗芳購買女嬰時付給他們的手續費大多在100元至200元左右。

法院同時審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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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崔文獻販賣嬰兒16名, 且在運輸嬰兒途中, 為防止嬰兒哭泣, 將嬰兒裝入旅行袋, 并給嬰兒喂食安眠藥, 致死嬰兒1名;被告人蔡立平販賣嬰兒19名;被告人李秋梅販賣嬰兒16名;被告人趙洪亮販賣嬰兒16名;被告人胡冬梅販賣嬰兒15名等。

在法庭上, 被告人謝德明辯稱, 檢察院指控其拐賣嬰兒不是事實, 她只是出于好心, 收養嬰兒。 其辯護人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查明, 謝德明多年以來, 收購嬰兒低價入, 高價出, 牟取暴利, 并非出于好心, 且情節特別嚴重, 故對其辯護人的意見沒有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