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1 參保人失業期間失業保險金幫買醫保
兩大新規定更多的保障
原規定:
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
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繼續參加當地的基本醫療保險,
原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改由失業保險基金負擔,
原由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失業保險金中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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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丈夫單位參保全職太太生育也能報銷
全職太太能享受丈夫的生育保險待遇
原規定:
根據原有的生育保險政策,
如果男職工的配偶沒有參加生育保險,
那麼即便男職工本人參加了生育保險,
其配偶生育時都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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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明確,
“職工未就業配偶未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
已辦理失業登記或取得統籌地區規定其他證明的,
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由生育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
具體標準由所屬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參照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水準確定。
”
此外,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職工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累計繳費不足1年的,
其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津貼先由用人單位墊付。
自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下月起,
連續繳費滿12個月後,
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給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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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全職太太會因為沒就業所以無法購買到生育保險, 這樣就會在生育的時候的一大筆錢都自己承擔, 但是現在的新規定幫助全職太太家庭減壓, 同樣能夠享受參保丈夫的生育保險福利和待遇。 (兼職編輯:謝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