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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9歲男童玩耍打鬧 塑膠刀刺傷一人眼睛致十級傷殘

 昨天, 在奉化法院打官司的是關係蠻好的兩家人。 兩家人的孩子是同班同學, 又同齡, 家住得也近, 平時兩個孩子就喜歡一起做作業、一起玩耍。
去年10月, 9歲的小北到小南(均為化名)家, 小南正在做家庭作業。
小北等小南做作業等得很無聊, 便一個人自娛自樂在一旁玩耍。 玩了一會兒玩具, 小北等得不耐煩了, 拿起茶几上的零食丟給小南。
看小南沒反應, 他又換了一把塑膠小刀。 第一次, 扔中了小南的背部。 第二次, 扔中了小南的左眼。
當時小南的母親正在廚房做飯。 “5點左右, 我端菜出來, 才發現兒子在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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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自己的眼睛被小北弄傷了。 ”
小南母親趕緊把兒子送到醫院。 經治療鑒定, 小南的左眼角膜裂傷, 左眼外傷性白內障, 為十級傷殘。
為了這事, 兩家人沒少坐下來調解, 但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
今年5月, 小南將小北告上法庭, 要求賠償各項損失6萬元。
庭審的焦點是, 小南到底是怎麼受傷的?
“當時除了兩個孩子, 根本就沒有人看見事故是怎麼發生的。 事故當天, 小南的家長來家裡質問小北時, 孩子都嚇傻了, 一句話也沒說。 ”小北父母說, 事後他們支付了1萬元費用, 但這是因為兩家人關係不錯, 以做撫慰, 並非承認小南受傷就是小北造成的。
奉化法院認為, 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小南的傷是小北所致, 但小南就診發生在兩人玩耍不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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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當天小北的父母就支付了一筆賠償款, 因此可認定小南左眼受到小北傷害是事實。
法院最終判定, 小北父母承擔小南合理經濟損失60%的賠償責任, 扣除已支付的1萬元, 仍需賠償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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