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在奉化法院打官司的是關係蠻好的兩家人。
兩家人的孩子是同班同學,
又同齡,
家住得也近,
平時兩個孩子就喜歡一起做作業、一起玩耍。
去年10月,
9歲的小北到小南(均為化名)家,
小南正在做家庭作業。
小北等小南做作業等得很無聊,
便一個人自娛自樂在一旁玩耍。
玩了一會兒玩具,
小北等得不耐煩了,
拿起茶几上的零食丟給小南。
看小南沒反應,
他又換了一把塑膠小刀。
第一次,
扔中了小南的背部。
第二次,
扔中了小南的左眼。
當時小南的母親正在廚房做飯。
“5點左右,
我端菜出來,
才發現兒子在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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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母親趕緊把兒子送到醫院。 經治療鑒定, 小南的左眼角膜裂傷, 左眼外傷性白內障, 為十級傷殘。
為了這事, 兩家人沒少坐下來調解, 但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
今年5月, 小南將小北告上法庭, 要求賠償各項損失6萬元。
庭審的焦點是, 小南到底是怎麼受傷的?
“當時除了兩個孩子, 根本就沒有人看見事故是怎麼發生的。 事故當天, 小南的家長來家裡質問小北時, 孩子都嚇傻了, 一句話也沒說。 ”小北父母說, 事後他們支付了1萬元費用, 但這是因為兩家人關係不錯, 以做撫慰, 並非承認小南受傷就是小北造成的。
奉化法院認為, 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小南的傷是小北所致, 但小南就診發生在兩人玩耍不久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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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判定, 小北父母承擔小南合理經濟損失60%的賠償責任, 扣除已支付的1萬元, 仍需賠償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