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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小學生放學後打鬧家長互毆 法院判決雙方有責

兩個小學生放學後打鬧, 一個父親、一個姥爺互不相讓, 竟動起手來。 為了索要醫療費等損失, 冷老先生將對方家長告上法院。 西城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雙方互毆, 冷老先生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判決對方按照70%的比例賠償冷老先生損失。

去年2月21日晚, 小學三年級的萌萌(化名)被高年級的女生玲玲(化名)攔在一家銀行門口的大廳上。 冷老先生說, 玲玲按著他的外孫女, 他聽見外孫女的哭聲, 就過去勸阻。 隨後, 小學生之間的打鬧升級為冷老先生和玲玲的父親李先生兩個家長的衝突。 冷老先生說, 李先生責怪他管孩子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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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動手推他, 又將他摔倒在地拳打腳踢, 他多處受傷, 眼鏡也摔碎了。 而李先生則反駁說, 女兒當時受其他孩子指使攔住萌萌, 他當即批評了女兒。 不過冷老先生卻不依不饒, 雙方隨即發生語言衝突。 冷老先生先用身體撞他, 被推開後還上手打他, 他才將對方按在地上。 事發後, 冷老先生經鑒定構成輕微傷。 公安機關調查後認定是李先生先動手打冷老先生, 冷老先生還手導致互毆。 警方將冷老先生行政拘留5天, 給予李先生行政拘留10天並罰款500元的處罰。 冷老先生指責說, 玲玲以大欺小, 李先生也恃強淩弱, 起訴要求對方賠償自己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和財產損失等9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 原、被告因未能妥善處理瑣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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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互毆事件的發生, 對此雙方均存在過錯且受到行政處罰。 法院根據糾紛起因、雙方傷害程度等情況, 酌定由李先生對此次事件承擔主要責任, 按70%的比例承擔冷老先生的合理損失。 經法院核算, 最終判決李先生賠償冷老先生醫療費、交通費、財產損失費共計17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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