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孕婦乘坐地鐵時發生口角,
進而導致互毆,
兩人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和10日。
記者昨天獲悉,
兩人因賠償問題起訴到順義法院。
趙某訴稱,
去年12月12日晚8時許,
在地鐵15號線俸伯站,
她與王某因瑣事發生口角,
王某對她進行毆打。
因為她已懷孕3個月,
當時大聲叫“我是孕婦,
別打了”,
王某聽了不但沒有停手,
反而用腳踹她的肚子和腰部。
事後她住院3天,
遵醫囑臥床休息一個月。
趙某認為,
王某故意傷害她腹中胎兒,
嚴重侵害了她及胎兒的生命權及健康權,
為此要求王某賠償其胎兒檢查費、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3.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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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稱, 趙某所述與事實不符, 當時在地鐵站因手中的紙袋無意碰到趙某, 趙某便不依不饒對她進行謾駡, 並動手打她, 無奈之下她才還手。 知道趙某是孕婦後, 她沒再動手。 另外, 她當時也懷有身孕。
事發後, 公安機關對趙某和王某分別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和10日的決定。 當時, 趙某因尿檢查出懷孕3個月以上, 未實際執行拘留決定。 王某當時因為剛懷孕, 尿檢沒檢出來, 執行了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