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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孩因父母相繼離家出走起訴親生父親不盡撫養義務

 父母相繼離家出走, 丟下未成年子女不管不問, 一晃就是6年多。 兩子女無奈將親生父親告上法庭。 近日, 長安區法院斗門法庭通過調解說服被告父親主動承擔起撫養子女的義務。

1998年, 王某作為上門女婿與原告母親李某結婚, 婚後分別於1999年、2006年生下一子和一女。 2008年李某因故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隨後王某也丟下倆孩子獨身離家, 兩個孩子只能暫時由其外祖父母撫養, 王某未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由於孩子的外祖父母現年事已高, 加之孩子逐漸長大, 經濟負擔越來越重, 2014年11月26日, 無奈之下老人帶兩個孩子到法院起訴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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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法院判其履行撫養義務並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 法官在受理此案後, 考慮到父子對簿公堂不僅會對雙方造成不良影響, 並且會在兩個孩子的成長道路上留下陰影, 便通過村幹部分頭做原告和被告的調解工作。 今年2月3日, 在多方勸說調解下, 王某最終認識到自身的問題, 主動答應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2月6日, 兩個孩子在外祖父母的帶領下向法庭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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