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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女童發動電動三輪車撞傷七旬老太 被告上法庭

 趙某用電動三輪車載著兩歲的孫女去地裡幹農活, 停車後沒拔鑰匙, 車子被孫女發動撞向七旬鄭老太。 鄭老太住院45天, 將祖孫二人告上法庭, 要求賠償醫療費、傷殘金等5萬餘元。 昨天, 房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70歲的鄭老太訴稱, 去年9月1日上午, 自己在自家地裡拔蘿蔔苗。 趙某載著孫女辰辰(化名)駕駛電動三輪車也來到地裡。 趙某下車時沒拔車鑰匙, 辰辰在車上玩耍, 突然將車輛開動, 失控車輛狠狠撞向自己。 鄭老太經醫院診斷為腰椎體壓縮骨折、雙髖部軟組織挫傷, 住院治療45天, 經司法鑒定, 身體已構成十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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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起訴祖孫倆, 要求連帶賠償傷殘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萬多元。 被告代理人稱, 當時車輛並沒撞到鄭老太, 是她因躲閃不及跌傷的, 因為原告身上沒有傷痕。 “我們有責任, 但是原告也有責任, 我們不應承擔全部責任。 ”被告代理人稱, 之前已給原告醫療費65000元。 趙某補充說, 當時車輛距離鄭老太不足兩米, 車子開動後, 原告一躲, 坐在了水泥地上。 “我給原告的兒子打電話, 還叫救護車。 後來原告在燕化醫院住了40多天, 我們還給她請了一個護工。 ” 被告還提出, 原告在醫院的檢查項目過多, 還有吸氧費, “這些都不應該是看骨折的, 而且我們找護工了, 原告怎麼還要誤工費?”原告方則表示, 所要護理費不是45天之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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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出院之後的, 吸氧則是醫生安排的, 不是病人自己要求。 最後, 被告方稱, 願意承擔前期和後期部分責任, 但不能接受全部責任。 法官表示, 由於本案分歧較大, 不再當庭進行調解, 將於4月1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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