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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茬罪准媽媽要勇敢面對

一般人生孩子無外乎兩種方法:自然分娩或手術助產, 手術助產又包括剖宮產、產鉗術、胎頭吸引術等。 可是有的人生孩子卻把這兩種方法都用上了, 也就是所謂的受了“兩茬罪”。 於是, 有些准媽媽便覺得與其受“兩茬罪”, 不如直接剖宮產。

對此, 專家認為, 這種說法有失偏頗。

空軍總醫院婦產科沈婉英主任告訴記者, 要想端正准媽媽對待受“兩茬罪”的心態, 首先要讓她們明白剖宮產只是自然分娩的一種補救措施。 一般地說, 當孕婦存在諸如骨盆狹窄等明顯的剖宮產指征時, 或者當胎兒或母親出現危急情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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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會果斷地選擇剖宮產或其他助產手術。 比如:當胎兒過大, 母親骨盆無法正常通過胎頭, 即相對頭盆不稱時;胎兒出現宮內缺氧, 需要短時間內結束分娩時;母親有重度妊娠高血壓綜合征或其他嚴重的合併症、併發症, 無法承受自然分娩時等等, 這些都是做剖宮產的適應症。 也就是說, 只有出現剖宮產的適應症時, 才能進行剖宮產, 為了怕受“兩茬罪”而選擇剖宮產顯然是不明智的。

沈主任對自然分娩及手術助產作了辯證的分析。

首先, 分娩過程是一個動態過程, 決定一個產婦採用何種分娩方式並不是一成不變的。 產婦正常臨產後, 在產程進展到一定時候出現了以上所述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結束產程而進行剖宮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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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產程進展的需要, 是保證母嬰安全的一種必需措施, 從這個意義上講, 即使是受“兩茬罪”准媽媽們也要勇敢地面對。

其次, 在產科本身就有試產的說法。 如孩子偏大, 但母親骨盆正常, 產力強, 則照樣可以自然分娩。 這種情況下, 醫生一般都是千方百計地讓產婦有一個可以自己分娩的機會。 如果在產程中發現情況確實不利於自然分娩, 這時再剖宮產也不晚。

再者, 一般剖宮產也必須要在產程進展到一定時間後才做。 這是因為, 即使一開始就決定要做剖宮產, 也要經過一定時間的宮縮, 待子宮下段肌層變薄, 宮口有所開張後再進行, 這樣做的好處是手術過程中可減少出血, 避免子宮收縮不好, 也有利於產後惡露的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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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沈主任提醒准媽媽們, 在沒有併發症的情況下, 孕婦在妊娠晚期不應老是臥床休息, 應保持正常活動, 這樣可以鍛煉肌肉和韌帶的韌勁, 增強體力, 這對於自然分娩是有一定好處的。 自然分娩的產婦產後出血較少, 身體恢復較快, 產後很快就可以下地活動。 受了“兩茬罪”的產婦在產程中體力消耗可能稍大一些, 但只要加強產褥期的營養, 注意休息及適當鍛煉, 身體一樣可以恢復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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