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藥是適合健康育齡婦女的避孕方法之一。 但有一些婦女是不適宜應用避孕藥來避孕的:
○重大疾病患者
由于激素類藥物要在肝臟代謝, 自腎臟排除, 用藥會加重肝腎功能負擔, 故急、慢性肝炎或腎炎患者均不宜使用。
○血液病及內分泌疾病患者
避孕藥會使凝血功能亢進, 并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險, 可使血糖升高, 影響甲狀腺功能, 所以各種血液病、血栓性疾病、內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等患者均應避免應用。
○婦科腫瘤患者
由于婦科腫瘤、乳☆禁☆房疾病大多為激素依賴的疾病, 服用含有雌孕激素的避孕藥可加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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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
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患者, 可能會發生誤服錯服等情況, 產生不良后果。
○月經稀少者
避孕藥可能會使月經進一步減少。
○年齡45歲者
該時期激素水平波動較大, 一般不宜用避孕藥避孕。
○年齡35歲的吸煙婦女
不宜長期服用, 以免卵巢功能早衰。
○哺乳期婦女
避孕藥可抑制乳汁分泌, 并可經乳汁分泌而影響新生兒的發育, 因此, 哺乳期婦女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