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擔任HR助理一職, 懷孕到現在一直堅守在本職崗位, 昨天我們老大跟我說可能到時我休產假時公司給不了三個月的時間, 因為我們只是個小加工廠, 公司每個月都是虧損狀態, 估計也就兩個月的樣子, 說到時回來上班後中午、下午再給我一小時的時間給娃餵奶, 道理說來按勞動法規定這樣做確實是不對的。
公司居然不批我的三個月產假!
我當時就有點火了, 兩個月要我怎麼安排, 預產期前至少得提前一周休息吧, 如果預產期再推後幾天或者再來個剖腹情況呢?兩個月叫我怎麼個準時返回?法律規定98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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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點評:准媽媽享有應有的產假是生育保險和勞動法給予的待遇, 任何公司和個人都不能剝奪准媽媽這個權利。 如果准媽媽這個權利受到侵害的話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追回自己應得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