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地善良, 性格溫柔, 對孩子充滿愛。
媽媽應多親近孩子,
通過肌膚接觸進行情感培育,
溫暖愉快,
情感得到滿足,
建立相依情感,
讓孩子感到可親可愛。
(二)熱愛學習,
知識豐富,
能滿足孩子的求知欲。
孩子發問:這是什麼?那是什麼?怎麼這樣的?是哪來的?為什麼?等等。
媽媽應能正確、耐心解答孩子提出的問題,
不會可以查閱書或詢問別人給予解答,
這樣的媽媽會得到孩子的信賴和喜歡。
(三)瞭解孩子,
能滿足孩子的正當需要。
孩子在成長中有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 媽媽瞭解孩子, 與幼兒進行心靈溝通。 能及時滿足孩子的正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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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講究方法, 從不打罵孩子。
教育孩子的方式是循循誘導,
使幼兒明確應該怎麼做?為什麼這麼做?不要輕易訓斥、謾駡、毆打。
能尊重孩子,
讓家庭充滿民主氣氛,
富於平等。
(五)言行一致,
說到做到。
媽媽自身言行一致,
表裡如一,
不要輕易承諾孩子的要求,
但凡答應孩子的要求,
及時兌現。
(六)勤勞做家務,
帶動孩子一起勞動、遊戲。
孩子非常希望能與媽媽一起活動,
給孩子機會,
培養孩子的勞動習慣與生活自理能力,
需要您的帶動與以身作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