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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生育二胎三胎所需條件

據再婚二胎新政策規定, 計劃生育法有規定, 再婚夫妻要少於兩個孩子才可以再生。 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1、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 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 第一個子女有殘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雙胞胎、多胞胎均有 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 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 下同)兩個以內子女, 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3、再婚夫妻, 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 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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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4、再婚夫妻, 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 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 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 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5、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 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症, 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6、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7、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 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8、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 下同), 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 9、雙方均系歸國華僑或者在內地定居的港澳臺居民, 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2016年再婚二胎新政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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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上面的條例,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況, 將不能安排生育了: 1、夫妻雙方均屬農村居民, 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 但一方是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准錄用的人員; 2、城鎮居民(非農業人口, 下同)生育子女後, 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將戶籍遷移登記為農村居民的; 3、經批准再生育, 懷孕後無緊急情況未經縣級或者不設區的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 擅自人工終止妊娠的; 4、遺棄子女或者送養子女後要求再生育的; 5、故意致嬰兒死亡或者殘疾, 或者謊報嬰兒性別、謊報嬰兒死亡的; 6、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 7、違反本條例再生育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就是2016年再婚二胎新政策的相關規定, 按照前款規定對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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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報上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如果還不清楚, 可以到相關部門諮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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