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藥, 是所有准媽咪們都必須嚴正對待的一個問題。 羅湖區婦幼保健院婦產科主任醫師姜豔華表示, 實際上, 並非是在整個孕期用藥都危險。 由於胚胎各器官發育時間不一, 致畸胎的易感期也不同。
不同時期, 藥物敏感性有別
受精後1~2 周:在當你在不知道是否懷孕的孕前或早孕時期服用藥物, 不必因此放棄妊娠, 但是如果發生流產徵兆也不要保胎治療。
准媽媽合理用藥很關鍵
受精後3~8 周:這階段為致畸敏感期, 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時期, 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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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中晚期:這段時間藥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 但是, 由於藥物等因素有時還會影響器官的功能, 如引起耳聾、腎功能減退等, 所以, 妊娠12周後用藥還應十分慎重。
孕婦最後一周用藥應特別注意, 藥物可能在嬰兒體內蓄積並產生藥物過量的表現。 如痢特靈會抑制新生兒的造血功能、造成黃疸、溶血性貧血等;還有的能使新生兒產生低血糖;甚至有的還會導致胎兒死亡。
准媽媽用藥九大原則
1、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征並對治療疾病有益, 避免不必要的用藥。
2、應在醫生指導下用藥, 不宜擅自使用藥物及濫用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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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媽媽合理用藥很關鍵
3、選用已證明對靈長目動物胚胎無害的藥物。
4、新藥和老藥同樣有效時應選用老藥。
5、可查閱最新頒佈的FDA 妊娠藥物分級, 供臨床選擇孕期安全用藥參考。 在不影響治療效果的情況下, 選擇對胎兒影響最小的藥物。
6、用藥應清楚瞭解孕周, 嚴格掌握劑量及持續時間;合理用藥, 及時停藥。 應考慮孕婦用藥實為母兒兩人同時用藥。
7、有些藥物雖可能對胎兒有影響, 但可治療危及孕婦健康或生命的疾病, 則應于充分權衡利弊後使用。
8、當兩種以上藥物有同樣療效時, 應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一種藥物, 少用或不用新上市雖然有動物實驗資料但缺乏臨床資料的藥物。
9、早孕期能不服藥或暫時可停用的藥應不用或暫時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