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併糖尿病與妊娠期糖尿病從發病機制相似, 對母嬰的影響相同, 在分娩前處理也相同, 而分娩後略有差異。
臨產後應嚴密監測產婦的血糖變化、尿酮, 停止皮下注射胰島素, 開放靜脈通道, 靜滴葡萄糖+胰島素, 以利於血糖的控制、產婦體液的維持及搶救的需要, 同時給寶寶和母親提供葡萄糖, 減少子宮收縮乏力和胎兒窘迫的發生。
同時還要嚴密監護胎兒在子宮內的狀況, 一旦有胎兒缺氧及時處理。 產程時間不能太長, 一般要求在12小時內結束分娩, 故可能需要助產。 寶寶出生後30分鐘內要喂葡萄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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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之處妊娠期糖尿病分娩後大多數可以恢復正常產婦飲食, 一般也不需要用胰島素, 而妊娠合併糖尿病則還應為糖尿病飲食, 胰島素用量第一天減到原來的1/2量, 第二天為原2/3量。 另外, 產後兩者都需要常規予以催產素預防產後出血, 予以抗菌素預防感染。
治療措施
孕期檢查
早孕時, 如伴有高血壓、冠狀動脈硬化、腎功能減退或有增生性視網膜病變者, 則應考慮終止妊娠。 如允許繼續妊娠, 患者應在高危門診檢查與隨訪, 孕28周前, 每月檢查一次;孕28周後每2周檢查一次。 每次均應作尿糖、尿酮體、尿蛋白以及血壓和體重的測定。 糖尿病孕婦一般應在孕34~36周住院, 病情嚴重, 更應提前住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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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治療
是糖尿病的一項基礎治療, 不論糖尿病屬何類型和病情輕重或有無併發症, 是否在用胰島素治療, 都應嚴格執行和長期堅持飲食控制。
(1)總熱量與食物成分:首先按病人身高計算標準體重。 公式:[身高(cm)-100]×0.9=標準體重(kg)。
(2)植物粗纖維:糖尿病食譜中宜加入適量植物粗纖維。
藥物治療
糖尿病患者約有90%在妊娠期需用胰島素, 其餘患者單用飲食控制已足夠。 2004年美國婦產科學會(ACOG)關於GDM和糖尿病合併妊娠的胰島素治療指南:1.GDM, 經飲食治療後, 若間隔2周≥2次空腹血糖≥90mg/dl、餐後1小時血糖≥120mg/dl, 可啟動胰島素治療。
產科處理
(1)產科處理:包括整個妊娠期對胎兒和母體的監護。 計畫分娩前48小時測定L/S比值。
(2)終止妊娠的問題:①母體方面:如糖尿病經治療後不能有效地被控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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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娩方式:糖尿病程度較輕, 用藥後獲得控制, 情況穩定, 胎盤功能良好, 胎兒不過大, 則可妊娠至足月, 經陰☆禁☆道分娩。 如果糖尿病病史在10年以上, 病情比較嚴重, 胎兒過大, 有相對性頭盆不稱, 胎盤功能不良, 有死胎或死產史, 引產失敗者應考慮剖宮產。
新生兒處理
糖尿病孕婦新生兒娩出時應有新生兒專科醫生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