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在受精後最初兩周的影響常常體現“全或無”效應, 在受精後3~8周是胎兒致畸敏感期, 那麼懷孕早期服用藥物有哪些影響, 要注意什麼呢?
在受精後最初的兩周, 即閉經3~4周, 若受精卵受到藥物影響可能有兩種結局。
其一是藥物可能嚴重危害了受精卵, 導致它無法正常分裂、發育, 就會在孕早期自然流產。
其二是藥物可能並沒有對受精卵造成“致命性”傷害, 那麼受精卵就會通過超強的自我修復能力挽回損傷, 並繼續發育成一個正常的胎兒。
到了受精後3~8周(即閉經5-10周), 是胚胎器官分化發育的關鍵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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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產醫學界一致認為, 非病情必須, 儘量避免在懷孕早期用藥, 如果病情允許, 可以考慮到懷孕中晚期再使用藥物治療。
如果孕早期病情較重, 確實需要藥物治療, 則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1、必須用藥時, 應選擇對胚胎無損害或影響小的藥物。
2、如須較長期用藥, 則要考慮終止妊娠。
3、用藥必須嚴格掌握劑量、持續時間, 合理用藥, 病情控制後及時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