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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媽媽在孕期服藥應掌握的7個原則

孕期用藥的4大誤區

誤區一 懷孕不能吃藥

有的孕婦患感冒、腹瀉時, 自認為孕期不能吃藥便拒絕吃藥。 實際上, 病後不服藥, 會使小病釀成大病, 反而不利於優生。

孕婦病後合理用藥不但對胎兒無害, 而且能防止胎兒受母體疾病的影響。 因恐懼藥物, 該服的藥不服, 常致使妊娠併發症和其他病症得不到及時治療, 從而影響孕婦和胎兒的健康。

誤區二 孕婦不能服西藥可服中藥

有些人認為孕婦生了病, 即使服藥, 也只能服中藥而不能服西藥。 誤以為中藥無副作用。 其實許多中藥所含的各種生物鹼和化學成分十分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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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不當也會給胎兒造成不利影響。

如易致腹瀉的藥大黃、芒硝;潤腸利小便的藥材木通等;大辛大熱的藥材肉桂、附子等, 服用時也必須十分小心, 劑量不能太重。

誤區三 孕婦感冒可自治

有人誤認為感冒是小病, 吃點抗感冒藥無關緊要。 其實, 抗感冒藥大多是複合製劑, 含有多種成分, 常見的有速效傷風膠囊、感冒通、康泰克、白加黑、康必得、克感康、快克等等, 這些藥大都含組胺藥, 孕期不宜服用, 特別是孕4周前。

另外, 抗病毒藥對胎兒均有不良影響;消炎痛是孕婦禁忌的退熱藥;阿司匹林孕32周後也不宜使用;含碘製劑的止咳藥孕婦不宜使用;孕婦感冒如沒明確的細菌感染證據, 不宜用抗生素。 因為抗生素可通過胎盤作用於胎兒體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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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0%~40%的可能性對胎兒構成危害。

誤區四 不能用抗生素

臨床上發現, 孕婦患感染性疾病, 若不及時治療, 出現發燒時, 絕大多數的胎兒發育都要受到不良影響。 因此, 孕婦患病後, 比普通人更需要及時治療。 使用恰當, 不會對胎兒造成不良影響。 有些抗生素如紅黴素、青黴素、先鋒黴素類等對孕婦、胎兒是比較安全的, 副作用輕微, 治療效果好。 但應提醒一下, 青黴素用藥前必須做過敏試驗。

孕期用七大原則

妊娠期間的用藥原則為:

1、準備懷孕的准媽媽用藥要慎重;

2、有急慢性疾病者應在孕前治療;

3、孕期非必要的藥物儘量少用, 尤其在頭三個月內;

4、早孕期用過明顯致畸的藥物應考慮終止妊娠;

5、孕期患病應及時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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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選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 儘量少用新藥;

7、中藥可按說明書中孕婦“慎用”或“禁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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