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 一般從妊娠5個月以後比較常見, 以高血壓、蛋白尿等症狀為主, 對母嬰危害極大, 可造成胎兒生長受限、胎兒窘迫、產後出血、合併心腎疾病等, 甚至導致母兒死亡。
高危因素:目前妊娠高血壓疾病病因複雜, 流行病學調查發現, 妊娠高血壓病發病可能與以下幾種因素有關:1、精神過分緊張或受刺激致使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紊亂時;2、寒冷季節或氣溫變化過大, 特別是氣壓高時;3、初產婦年齡(18歲或40歲);4、有慢性高血壓、腎炎、糖尿病, 抗磷脂綜合征等病史的孕婦;5、營養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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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1、免疫機制:妊娠被認為是成功的自然同種異體移植, 在妊娠期內胎兒不受排斥是因胎盤的免疫屏障, 胎膜細胞可抑制NK細胞對胎兒損傷、母體內免疫抑制細胞及免疫抑制物作用, 其中以胎盤免疫屏障作用最重要。
2、“胎盤淺著床”: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常見於子宮張力過高及合併全身血管病變的孕婦。 其發生可能與導致“胎盤淺著床”有關。
3、血管內皮細胞受損:細胞毒性物質和炎性介質如氧自由基、過氧化脂質、腫瘤壞死因數、白細胞介素-6、極低密度脂蛋白等可能引發血管內皮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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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遺傳因素:妊娠高血壓疾病的家族多發性提示該病可能存在遺傳因素。
5、營養缺乏:已發現多種營養如以白蛋白減少為主的低蛋白血症、鈣、鎂、鋅、硒等缺乏與先兆子癇發展有關。
6、胰島素抵抗:近年來研究發現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存在胰島素抵抗, 高胰島素血症可導致NO合成下降及脂質代謝紊亂, 增加外周血管的阻力, 升高血壓。 因此認為胰島素抵抗與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發生密切相關, 但尚需進一步研究。
臨床表現:主要表現為血壓升高。 除妊娠合併慢性高血壓外, 孕婦在未孕前或20周前, 血壓(即基礎血壓)不高, 而至妊娠20周後血壓開始升高≥140/90mmHg, 可伴蛋白尿和(或)水腫, 水腫最初可表現為體重的異常增加(隱性水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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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壓病, 往往可發生腎功能障礙、胎盤早剝、胎兒宮內發育遲緩、胎兒窘迫等母嬰併發症。
治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目的和原則是爭取母體可完全恢復健康, 胎兒生後可存活, 以對母兒影響最小的方式終止妊娠。
1、妊娠期高血壓:可住院也可在家治療。
1、休息:保證充足的睡眠, 取左側臥位, 休息每天不少於10小時。 左側臥位可減輕子宮對腹主動脈、下腔靜脈的壓迫, 使回心血量增加, 改善子宮胎盤的血供。 有研究發現左側臥位24小時可使舒張壓降低10mmHg。
2、鎮靜:一般不需要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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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密切監護母嬰狀態:應詢問孕婦是否出現頭痛、視力改變、上腹不適等症狀。 囑患者每日測體重及血壓、每2日複查尿蛋白。 定期監測血液、胎兒情況和胎盤功能。
4、間斷吸氧:可增加血氧含量, 改善全身主要臟器和胎盤的氧供。
5、飲食:應包括充足的蛋白質、熱量, 不限制鹽和液體, 但對於全身水腫者應適當限制鹽的攝入。
2、子癇前期:應住院治療, 防止子癇及併發症發生。 治療原則為休息、鎮靜、解痙、降壓、合理擴容和必要時利尿、密切監測母胎狀態, 適時終止妊娠。
降壓藥物的應用:
血壓≥160/110mmHg, 或舒張壓≥110mmHg, 平均動脈壓≥140mmHg原發性高血壓, 或妊娠前已用降壓藥, 需應用降壓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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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尿藥物:一般不主張應用, 僅用於全身水腫, 急性心力衰竭, 肺水腫, 血容量過多且潛在肺水腫者, 長用利尿劑有呋塞米、甘露醇。
適時終止妊娠:1、子癇前期患者積極治療24-48小時仍無明顯改善者。 2、子癇前期患者已超過34周。 3、子癇前期妊齡不足34周, 胎盤功能減退, 胎兒已經成熟。 4、子癇前期妊齡不足34周, 胎盤功能減退, 胎兒未成熟, 可用地塞米松促胎兒肺成熟後終止妊娠。 5、子癇控制後2小時可考慮終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