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是妊娠期發生或發現的糖尿病或糖耐量異常, 是妊娠期嚴重的併發症之一, 對孕產婦及胎兒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影響兩代人的健康和生活品質。
妊娠期糖尿病包含兩種情況, 其一是孕前已患有糖尿病;其二是孕期發生糖尿病。 後者的發生主要是因為隨著胎兒的生長發育, 對母體的物質需求日漸增多, 母體發生一系列生理變化, 其中糖代謝的變化較為突出。 另外, 胎盤分泌的多種激素對胰島素產生抵抗作用, 使糖代謝發生紊亂, 體內葡萄糖不能很好地利用, 出現血糖升高和尿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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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以下高危因素:有糖尿病家族史;以往有不良孕產史如不明原因的自然流產、死胎、早產、胎兒畸形、巨大兒等;孕婦年齡較大, 大於30歲;孕前肥胖;孕期體重增加過多;孕期反復尿糖陽性;反復生殖道、泌尿系統感染;羊水過多, 那麼, 妊娠期糖尿病的發病率會升高, 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另外, 需要強調的是妊娠期糖尿病的發生主要是因為孕期物質代謝和激素水準變化引起, 不一定有糖尿病家族史, 糖尿病家族史只是妊娠期糖尿病發生的一個高危因素。
如果孕前或孕早期已患有糖尿病, 而沒有將血糖控制至正常, 胚胎受高血糖的影響, 發生胚胎停育、自然流產、胎兒發育畸形的幾率會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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窘迫綜合征、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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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對母嬰存在嚴重的危害, 妊娠期糖尿病及早診斷治療非常重要。 建議婚前和孕前查體應行血糖檢查, 以便及早發現糖尿病患者。 糖尿病患者應于準備懷孕前3個月將血糖控制在正常範圍。 需藥物控制血糖者建議應用胰島素, 已應用口服降糖藥者孕前3個月改用胰島素。 有高危因素者, 首次就診進行篩查。 無高危因素者, 妊娠24~28周進行篩查。 篩查血糖值正常者, 可於糖代謝變化最明顯的時期即妊娠32~34周進行複查, 以免漏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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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膳食、適當運動, 控制體重過多增長是預防妊娠期糖尿病的有效措施。 准媽媽在孕期應按照程式進行妊娠期糖尿病篩查和診斷, 配合治療和監測, 才能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