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為方面
˙ 孕婦忌看布袋戲、傀儡戲。 由於布袋木偶身體中空,由手掌控制,因此如果孕婦看了木偶戲,生子將會無骨或軟骨。 而傀儡木偶的關節必須用線牽引才能行動,意味所生的子女將如木偶一般受人操縱。 從另一個角度看,昔日人們很少休閒活動,看戲成為大家共同的娛樂,而且演戲多半是用來酬謝神明,場面並定人馬雜遝、鑼鼓喧天,孕婦到此場合,受到碰撞而動到胎氣的機會無形中增加許多,所以的確不適合此活動。
˙ 孕婦參加婚禮則會「喜沖喜」,一方或雙方會發生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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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婦禁憂慮。 人們相信母親的精神作用會影響胎兒的身心發展,因此孕婦如果整日愁眉苦臉或心神不寧,則將來所生的子女也必定眉目緊蹙,會有勞碌苦悶的命運。
2. 食物方面
˙ 忌吃兔肉,否則會生缺唇的嬰兒。 這是基於兔嘴中缺的聯想。
˙ 忌山羊肉,否則會生出多病的子女。 由於山羊的體型為肚大骨瘦,這種外表對於人類而言是多病的象徵,因此在類似的聯想下,認為孕婦吃了山羊肉,將來所生的子女將會多病,而成「肚大骨瘦」的體型。
˙ 忌吃螃蟹,這是基於螃蟹橫著行走的聯想,認為孕婦吃了蟹肉,將來胎兒出生時,也會橫著出生而導致難產。 臺灣民間則採用螃蟹多腳的特徵,認為孕婦吃了蟹肉,所生子女以後喜歡抓人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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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忌吃薑,由於薑的形狀像人的手掌,而且薑尾分歧如手指,孕婦如果經常吃薑,胎兒將會多出手指頭。
3. 胎神的禁忌
˙ 忌宰殺雞、魚等殺生行為。 由於懷孕是孕育新生命,而殺生卻是消滅一個生命,所以孕婦宰殺動物會褻瀆神明而傷到胎兒。
˙ 忌抱出世未滿四個月的嬰兒。 民間相信不只胎兒在腹中受到胎神的保護,出世未滿四個月的嬰兒仍然受到胎神的保護,因此在對沖的情況下,嬰兒可能會夭折,而孕婦腹中的胎兒也會受到傷害。
˙ 孕婦不可綁東西,如果孕婦在室內綁東西,就會生出十指不能伸直的孩子。
˙ 孕婦不可用針或錐子來劄布或紙,萬一碰到了胎神,就會生出瞎眼的孩子。
˙ 忌在孕婦寢室內動針剪和移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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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婦寢室忌肖虎者進入,由於老虎乃是兇猛的動物,動輒吃人,基於此聯想,認為肖虎者進入寢室會吞食孕婦腹中的胎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