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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媽媽用藥應牢記三大原則

醫院裡常常會有孕婦焦急地詢問醫生, 自己在不知懷孕的情況下服用了藥物, 不知胎兒還能不能要。 分析孕期服藥對胎兒的影響, 可以從服藥時間及有關症狀出發, 而不應單純考慮藥物的藥理作用。 因此, 瞭解孕期用藥的幾個不同時期, 對於胎兒的健康狀況就可以有一個初步的瞭解, 因為不同時間用藥, 產生的後果也不同。

用藥時間最關鍵

一般而言, 服藥時間發生在孕3周以內, 稱為安全期。 這個時候胚胎細胞數量較少, 一旦受到有害物的影響, 細胞損傷難以修復。 如果胎兒品質不高, 機體會優勝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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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避免地造成自然流產。 如果是這個時候服了藥物, 不必為生畸形兒擔憂, 因為如果這個時候不小心服了藥物, 又沒有任何流產徵兆, 一般表示藥物未對胚胎造成影響, 可以繼續妊娠。

孕5周-8周稱高敏期。 此時胚胎對於藥物的影響最為敏感。 不安全藥物最容易導致胎兒畸形, 而且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 此時應根據藥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症狀加以判斷是否繼續妊娠。 若出現與此有關的陰☆禁☆道出血, 不宜盲目保胎, 應考慮終止妊娠。

孕8周至孕5個月稱為中敏期。 此時是胎兒各器官進一步發育成熟的時期, 對於藥物的毒副作用較為敏感, 但多數不引起自然流產, 致畸程度也難以預測。 此時是否終止妊娠應根據藥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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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考慮後再作決定。 繼續妊娠者應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臍血、B超監測胎兒生長情況, 瞭解鼻骨長度以及頸項皮膚厚度。 若發現胎兒異常應予引產, 若是染色體異常或先天性代謝異常, 應視病情輕重及預後, 及早終止妊娠或給予宮內治療。 孕5個月以上稱低敏期。 此時胎兒各臟器已經基本發育完全, 對藥物的敏感性較低, 用藥後不易出現明顯畸形, 但可出現程度不一的發育異常或局限性損害, 如鏈黴素、卡那黴素、奎寧、奎尼丁可引起耳聾。

准媽媽“硬挺”殃及胎兒

通常孕期用藥最多的是抗生素和解熱鎮痛藥。 有受孕可能的婦女用藥時, 需注意月經是否過期, 並盡可能在醫師的指導下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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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就診時, 應主動告訴醫生自己末次月經時間, 或已懷孕和妊娠時間, 而且作為准媽媽, 更應該對下列藥物有一定的瞭解。

懷孕3個月內禁用藥:抗組胺藥、抗凝血藥、抗癲癇藥、抗癌藥、磺胺類藥等。 如氨甲喋呤、氮芥、敏克靜、苯妥英鈉等。

整個妊娠期禁用藥:抗感染藥如鏈黴素、四環素、氯黴素;影響內分泌的藥物如丙酸睾丸素、己烯雌酚、他巴唑以及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等。

妊娠後期至接近分娩時的禁用藥物:麥角新堿類藥、峻瀉藥、奎寧、奎尼丁、巴比妥類藥、利血平、阿司匹林、嗎啡及其他鎮靜催眠藥等。

孕期禁用的中藥:螈青、天雄、烏頭、附子、野葛、水銀、巴豆、芫花、大戟、地膽、紅砒、白砒、水蛭、虻蟲、蜈蚣、雄黃、雌黃、牽牛子、幹漆、麝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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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對於孕期用藥也不要走極端。 近年來, 社會上不乏這樣的報導:孕婦有病卻不敢用藥, 或醫生開了處方還將信將疑, 不去取藥, 自己“硬挺”, 以致貽誤病情, 殃及胎兒。

孕期用藥誤區包括:

一、孕期患各種疾病需用藥物治療時不肯用藥, 以致病情加重。

二、孕期患疾病需用藥物治療, 藥物選擇不合理。 我們認為孕期用藥既要謹慎, 但也不要有了疾病忌諱用藥。 有些疾病如不及時治療, 疾病本身也會對胚胎造成不良影響, 甚至危及孕婦生命。 例如, 妊娠期高血壓綜合征可導致胎兒早產、宮內死亡、新生兒窒息並可危及孕婦生命;糖尿病母親妊娠後, 如不積極控制血糖, 胎兒可能出現循環系統的發育缺陷、先天性心臟病等;妊娠合併念珠菌性陰☆禁☆道炎者可導致早產、胎膜早破、絨毛膜炎及新生兒真菌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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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媽媽用藥牢記三原則

一、妊娠的最初3個月是胎兒的各器官分化、發育、形成階段, 3個月以後, 除生☆禁☆殖☆禁☆器和中樞神經系統進一步發育外, 胎兒的多數器官均已形成。 因此, 在妊娠前3個月盡可能避免用藥。

二、當需要用藥時, 孕婦應請教醫生, 不要自行服藥。 在孕期禁止服用目前已明確的有可能致畸的藥物。 在有多種藥物可供選擇的情況下, 應儘量選取在臨床上使用時間較長的、相對安全的、對胎兒毒副作用小的藥物, 儘量避免大劑量、長時間或多種藥物一起使用。 病癒或基本痊癒後要及時停藥。

三、患有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的孕婦, 妊娠後應根據病情適當減少藥物用量, 或選用對胎兒影響較小的藥物。

或選用對胎兒影響較小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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