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篩和糖耐什麼時候做
糖篩一般在孕24~28周期間進行, 篩查前空腹12小時, 將葡萄糖粉50克溶于200ml水中, 5分鐘內喝完, 1小時後采血測定血糖, 如果你的血糖值《7.8mmol, 恭喜你, 你的“糖篩”通過了;如果大於7.8mmol/L為異常, 需進一步行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糖篩和糖耐量檢查的區別
區別一:範疇不同
“糖篩”是妊娠期糖尿病篩查的簡稱, 糖篩是檢查血糖和血液的一種方法, 血糖過高需要降糖。
“糖耐”是糖篩不過關時需要進一步進行檢查時做的。 也就是說, 先進行糖篩檢查, 才能再進行糖耐檢查。
區別二:檢查方法和正常值不同
糖篩查前空腹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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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耐查前空腹12小時, 先空腹抽血查血糖, 然後將50%葡萄糖注射液150ml加入100ml水中, 或將葡萄糖粉75克溶于300ml水中, 5分鐘內喝完, 喝第一口開始計時, 1小時、2小時、3小時後抽血查血糖, 正常值標準為:空腹5.6mmol/L, 1小時10.3mmol/L、2小時8.6mmol/L、3小時6.7mmol/L, 其中有2項或2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 則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僅1項高於正常值, 則診斷為糖耐量異常。
以上就是有關“糖篩和糖耐量檢查的區別”的全部內容。 孕媽孕期一定不要嫌麻煩而忽略一些常規重要的產檢項目, 應該按時做產檢, 以確保胎兒和自身的健康。
糖篩和糖耐都得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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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篩和糖耐都得做嗎?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當有下列情況時需要做糖篩檢查:
1.孕婦年齡大於35歲, 超重或者肥胖, 患有高血壓;
2.家族中有糖尿病病史, 尤其是父母和兄弟姐妹中有糖尿病病史的情況;
3.曾分娩過巨大兒的孕婦;
4.孕前或孕早期曾有過血糖片噶姘或糖尿病陽性者;
5.有過胎停育史的孕婦。
以下情況下需要做糖耐:
如果糖篩結果為血糖值≥7.8mmol為糖篩查異常, 需進一步行糖耐即“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方法:
1.試驗前空腹12小時, 先空腹抽血查血糖, 然後將50%葡萄糖注射液150ml加入100ml水中, 或將葡萄糖粉75克溶于200ml水中, 5分鐘內喝完, 喝第一口開始計時, 1小時、2小時、3小時後抽血查血糖。
2.正常值標準為:空腹5.6mmol/L, 1小時10.3mmol/L、2小時8.6mmol/L、3小時6.7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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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 必須喝完糖水超過1個小時才能抽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