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上大學在宿舍裡面閒聊時, 一女孩兒說:“當初為了生我, 到現在每每提起來, 我媽都恨我爸。 ”原來, 當時室友的媽媽平時身體就是氣血虧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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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總以為這是電視劇裡面的鏡頭, 沒想到現實生活中真的會發生這樣的事, 雖然過去了這麼多年, 想著室友媽媽每每想到心裡還會隱隱的痛吧!在危急時刻, 丈夫的一念之差有可能將妻子推向死亡。 但是丈夫真有這樣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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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權是產婦的人格權, 人格權不同於財產權, 不存在轉讓和他人代替行使的問題。 在法律上丈夫並沒有決定產婦生命健康的權利。 “保大人還是保孩子”是倫理學中典型的二難悖論。 無論當事人做出哪種選擇, 都有人說對有人說錯, 都會受到來自不同角度的道德批評和良心譴責。 不過道德的評判也有一些基本原則, 如“珍惜生命"”、“人道主義”、“保證大多數人利益”等。 從這點上說, 如果丈夫出於“傳宗接代”等私心而做出“保孩子”的選擇, 無疑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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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產房裡, 醫生會怎麼做呢?不管是在以前還是在醫患矛盾如此尖銳的今天, 醫生首先會做的就是根據產婦身體狀況和自身掌握的專業知識、第一時間採取最佳處理方案讓產婦安全生產, 母子平安。 除非母親遇到其本身的生命已經無法挽救的情況, 否則都會以母親的生命安全為第一位, 不會讓家屬來做出‘保大人還是保孩子’的艱難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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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醫療設備的完善和醫生技術的成熟, 這種情況會越來越少, 媽媽們不用太擔心, 相信自己, 相信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