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育齡婦女生育子女應辦理如下有關手續, 憑《准生證》到孕檢或接生單位檢查、生育。
1、準備申請”, 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2、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戶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需蓋村或居委會章;需蓋鎮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章;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 證件:女方戶口本;結婚證
3、拿申請”及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證件:女方婚育狀況證明;男方存檔證明;結婚證
4、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准生證(需蓋三個章)。 證件: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男方婚育狀況證明;申請;男女雙方戶口本原件、影本(戶主頁,
Advertisiment
5、男方拿領取的准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存檔證明;結婚證原件
6、女方拿領取的准生證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蓋章。 證件:男女雙方戶口本;男方婚育狀況證明;結婚證原件
7、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證件: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男方婚育狀況證明;申請;男女雙方戶口本原件、影本(戶主頁, 及本人所在頁);結婚證原件、影本;准生證
辦理准生證程式的注意事項
准生證在父母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 不一定非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但辦理過程中需要女方戶口所在地的配合。
如果想把孩子上在男方城市的戶口上,
Advertisiment
只要年齡到了, 領了結婚證, 再領准生證。 現在趕緊辦理, 到時候因為某些原因導致准生證延期拿到, 對孩子上戶口會很麻煩的, 並且有可能補交社會撫養費”項目的罰款。
流動人口准生證的辦理如果父母不是在戶口所在地生育孩子的話, 必須要辦理一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
在外地工作的流動人口, 國家專門有政策, 方便流動人口辦理生育服務證, 詳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規定。
Advertisiment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十六條: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 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二)結婚證;(三)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