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育齡婦女生育子女應辦理如下有關手續,
憑《准生證》到孕檢或接生單位檢查、生育。
1、準備“申請”, 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2、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戶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需蓋村或居委會章;需蓋鎮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章;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 證件:女方戶口本;結婚證
3、拿“申請”及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證件:女方婚育狀況證明;男方存檔證明;結婚證
4、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准生證(需蓋三個章)。 證件: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男方婚育狀況證明;申請;男女雙方戶口本原件、影本(戶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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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男方拿領取的准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存檔證明;結婚證原件
6、女方拿領取的准生證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蓋章。 證件:男女雙方戶口本;男方婚育狀況證明;結婚證原件
7、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證件:女方三級婚育狀況證明;男方婚育狀況證明;申請;男女雙方戶口本原件、影本(戶主頁, 及本人所在頁);結婚證原件、影本;准生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