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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了哪些情況孕婦就該考慮提早入院

一般以下狀況的孕婦必須考慮提前去醫院:

1、必須立即住院的情況:重毒妊高征、突然發生胎心或胎動異常, 產前有陰☆禁☆道出血等情況的孕婦。

2、有計劃提前住院的情況:如試產的情況(胎位不正或骨盆狹窄), 醫生估計不能自然分娩, 事先已決定做選擇性剖宮產的孕婦, 應在預產期前一周入院;已診斷“前置胎盤”的孕婦, 即使沒有陰☆禁☆道出血, 也應提早住院;過期妊娠即使無臨產徵兆, 也應在孕41周時入院。

3、其他:有內、外科疾病等合併症(如:貧血、腎炎、糖尿病等), 得由相關科室的醫生協商來決定入院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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