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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什麼情況要帶孩子去醫院

好多家長總是糾結于不知道什麼情況要去醫院, 什麼情況可以自己在家給孩子退熱, 下面為家長們做出解答。

不滿3個月的嬰兒體溫超過38℃時要立即去醫院就診。 3個月以上的孩子體溫超過40℃, 還伴有拒絕喝水;即使喝水較多, 仍表現出非常不舒服的樣子;排尿很少, 而且口腔乾燥, 哭時眼淚少;訴說頭痛、耳朵痛或頸痛等;持續腹瀉和/或嘔吐;發熱已超過72小時, 出現如上症狀時應儘快帶孩子去醫院就診。

出現以下這些跡象, 一定要馬上帶孩子去看急診:

◆無休止地哭鬧已達幾小時:

◆極度興奮;

◆極度無力, 甚至拒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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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爬行、走路等等;

◆出現皮疹或紫色的針尖大小的出血點或淤斑:

◆嘴唇、舌頭或指甲床發紫;

◆位於小嬰兒頭頂部的前囟向外隆起;

◆頸部發硬;

◆劇烈頭痛;

◆下肢運動障礙, 比如瘸腿、運動時疼痛等;

◆明顯呼吸困難;

◆驚厥。

如果發熱時孩子玩耍自如, 吃喝正常, 交流如前, 皮膚紅潤, 都說明孩子的病情並不嚴重, 家長可以在家觀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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