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 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 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 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出生證是每個嬰兒(公民)出生都應該頒發的證件, 證明其出生時間、地點、姓名、性別、體重、身高、血型、嬰兒號、胎次、出生證號、健康狀況、接生醫生等出生證情況。 出生證是嬰兒申報戶口的有效證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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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證明有什麼用?
辦理辦理生育保險要用和上學都要用。
出生證又稱為《出生醫學證明》, 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 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根據出生證要求需要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出生醫學證明》。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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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對於出生證父母必須重視:一旦孩子身份證確定, 將很難再進行更改, 而且對孩子將來的一種證明至關重要, 所以父母不容忽視, 有了出生證明新生嬰兒將有了自己的個人身份, 又是家庭中的一員, 對於為什麼公安局幫你改戶口本的名字不改出生證明的呢, 那是因為不屬於同一個機構, 應該是屬於醫院, 所以孩子所生的醫院他們有權利改。 但是他們主要是改戶口本上的。
同時孩子的出生證對於辦理戶口本, 身份證是最有利又便捷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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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 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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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辦法: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 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 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影本。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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