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週五全天。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
辦理程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三)辦理程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 身份證號, 民族, 嬰兒姓名, 嬰兒申報戶口地址, 母親居住地址, 床位號等。 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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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辦理中的細節提醒
*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一定要認真仔細, 因為一經填寫、列印, 就不得更改。
*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 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 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 《出生證》嚴禁塗改, 一旦塗改, 視為無效。
*《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 要妥善保管。
特別提示:在辦理“出生醫學證明”之前, 先要起好寶寶的名字
雖然很多家長從剛懷孕起就開始為寶寶取名了, 可不到最後關頭總是難以決定。 為了順利拿到寶寶的出生證明, 在出院前一定要定下寶寶的名號了。
給寶寶取名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