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床實務上, 懷孕時罹患急性闌尾炎的治療應以孕婦本身生命安危為大前題。
1、孕早期
在懷孕三個月內, 其在診療上與一般人或非婦女懷孕者相同, 即以接受“闌尾切除手術”為原則, 此時影響子宮不大, 孕婦可以繼續懷孕下去;倘若不及時手術處理, 到懷孕中晚期時才再復發並決定進行手術治療, 不僅增加手術的困難度, 對母子生命的危險亦有所影響。
2、孕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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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中期罹患急性闌尾炎, 倘若症狀嚴重, 亦以手術切除闌尾治療比較好, 由於此時胚胎已固著子宮內膜, 手術對子宮影響不大(即不易流產)。
3、孕晚期
懷孕晚期的闌尾炎, 其中約有近半數的孕婦可能併發早產的後遺症, 此時胎兒死亡率也相對的增加, 此時手術治療中應以減少對子宮刺激為原則, 但絕大多數胎兒都能存活下來。
4、臨產期
瀕臨預產期或是臨盆時的急性闌尾炎, 在診斷上以及治療上都較為困難與複雜, 而急性闌尾炎易併發穿孔甚至彌漫性腹膜炎, 進而導致流產或早產, 也會因而增加孕婦以及胎兒的死亡率。
根據外科醫師的經驗, 認為妊娠4~6個月是手術切除闌尾較佳的時機。
妊娠晚期﹝28~36周﹞合併急性闌尾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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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 妊娠期合併急性闌尾炎時, 胎兒能否存活並非取決於闌尾切除手術, 而是決定於延誤診斷或延誤手術切除的後果, 畢竟懷孕並非闌尾切除手術的禁忌, 而手術治療也未必一定會引起早產的後遺症。
因此, 孕婦若主訴有右下腹疼痛甚至明顯的壓痛時, 切勿掉以輕心, 此時更要積極的排除急性闌尾炎的存在, 並接受必要的闌尾切除手術的治療;否則因延誤診斷或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