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耐量試驗( OGTT )。 妊娠24~28周時, 應該對所有未診斷為糖尿病的孕媽咪進行糖耐量試驗。 檢查時, 5分鐘內口服含75克葡萄糖的液體300ml, 分別測量服糖前、服糖後1小時、2小時的靜脈血糖水準。 空腹時≥5.1mmol/L;餐後1小時≥10.0mmol/L;餐後2小時≥8.5 mmol/L, 任何一個血糖值達到上述標準就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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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糖測定。 妊娠中期及後期均應做尿糖化驗, 但出現尿糖並不能診斷為糖尿病。 孕媽咪尿糖測定屬於陰性者, 孕中、晚期需重複測定。 在孕4個月後, 有時血糖值在正常範圍內, 但由於腎排糖閾的下降而出現糖尿症, 妊娠期腎小管對糖再吸收能力下降及排出的葡萄糖增多而弓I起腎性尿糖。 妊娠晚期由於乳腺功能開始活躍可發生乳尿糖。 尿糖陽性者需要進一步做空腹血糖和糖耐量測定以明確診斷。
糖化血紅蛋白測定。 血糖、糖化血清蛋白和糖化血紅蛋白, 三者均可用作反映糖尿病控制程度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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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采血前1〜2周血糖的平均(總)水準;糖化血紅蛋白則反映采血前8~12周內血糖的平均(總平。 正常妊娠期糖化血紅蛋白水準平均為6%, 但在糖尿病妊娠者可上升, 隨著妊娠進展, 糖尿病控制較好時可下降, 所以應用糖化血紅蛋白測定可作為血糖測定的輔助方法。 糖化血紅蛋白升高, 糖尿病孕媽咪生的寶貝先天性畸形發生率明顯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