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收回愛"的方式來威脅孩子, 不但不能促進親子關係。 還會給孩子造成莫大的傷害。 親子關係中, 往往會出現這樣的險境:孩子按照父母的心窟做事, 父母就給他們愛, 一旦孩子違背了他們的心意, 父母便用“收回爰”作為懲罰。 其實, 當孩子逆家長“旨意”行事時, 怡恰是父母需要付出更多耐心的時候。
有條件的愛, 讓孩子失去自由有條件的愛, 是對孩子成長的約束, 讓孩子不敢做真實的自己, 進而失去發展的自由。 用愛制約孩子行為的父母, 給予孩子爰的前提, 往往是孩子能聽自己的話, 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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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孩子渴望父母之愛是本能, 失去父母的愛是非常可怕的事情, 於是, 為了得到父母有條件的愛, 他們不得不壓抑自己的真實意願, 去做父母希望他們做的事情。 久而久之, 他們就可能在“愛”的召喚下習慣了這種沒有自我主張的生活, 並漸漸成為父母生命的“影本”, 無法活出真實的自我。
但每個孩子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 雖然他的生命來源於父母, 但從呱呱墜地那一刻起, 他就開啟了自己的人生之旅, 不再從屬於父母, 也不再從屬於任何人。 從這個意義上說, 如何讓孩子成為更好的自己, 而不是成為父母規劃、設計出來的“教育產品”, 應該成為家庭教育的要義之一。
換言之, 如何接納孩子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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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的愛, 讓孩子不敢接納自己獨特的一面, 進而在渴望父母認同的前提下, 形成較低的自尊。 自尊是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所獲得的有關自我價值的積極評價與體驗, 高自尊的孩子具有較高的自我價值感, 富有朝氣, 樂於探索, 以開放的心態對待外部世界, 不容易被他人的評價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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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很容易導致他努力向外界尋求認可與支持, 而難以專注於自我的發展, 即使能夠取得成功, 還是容易自尋煩惱懷疑自己的價值, 一個小小的打擊也會讓他自我否定。 薩提亞女士認為, 尊重和接受屬於自己的一切是形成較高自尊的基礎, 但在父母“有條件的愛”限制之下的孩子, 要做到這一點其實是很難的, 因為他們的想法或行為一旦偏離了父母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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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明智的父母應該意識到, 當孩子逆著自己的“意旨”行事的時候, 其實他只是在自然地展現自己獨特的一面, 只要不是原則性的是非問題, 他的這種嘗試是應該得到鼓勵和尊重的。 否則, 動不動就用“收回愛”的方式去否定他, 很容易讓孩子難以看到自身言行的價值而形成較低的自尊。
有條件的愛, 影響孩子心智有條件的愛, 讓孩子無法感受到父母芫整的接納帶來的安全感, 進而阻礙孩子的智力和社會性的發展。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 來自父母無條件的接納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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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確認了父母這樣的愛之後, 孩子才會獲得平靜的情緒體驗, 進而從愛的匱乏中解脫出來, 專注地去探索外部的世界, 去與他人發生交往互動, 不怕失敗, 也不怕接觸新鮮的人和事, 這對於孩子的智力發展和社會性的發展, 都是十分有利的支撐。
一旦父母有條件地給予孩子愛, 結果就大相徑庭了。 孩子因為無法從父母那裡獲得更多的情感支持, 就很容易擔心做了讓父母“收回愛”的事情, 言行就容易畏手畏尾, 不敢放手去探索、去嘗試。
一旦做了可能違反父母期待的事情, 還可能在害怕失去愛的恐懼情緒控制之下做出不符合社會期待的行為, 比如撒謊、推卸責任等,特別是3歲以下的孩子,這對於他們的心智和社會性發展都是十分不利的。
比如撒謊、推卸責任等,特別是3歲以下的孩子,這對於他們的心智和社會性發展都是十分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