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外情離婚不外兩種情況:一種, 出軌一方自感遇到了更好的, 離;另一種, 被出軌一方死活咽不下這根刺, 離。
先說出軌一方, 當初處處拿外遇對象和自個兒的老婆(老公)比, 越比越覺得外遇可愛老婆(老公)可憎。 其實, 女人和女人(男人和男人)能有多大差別?差別只是老婆(老公)和你在一起久了, 你對她(他)的優點已習以為常, 對她(他)的缺點變得難以忍耐;對外遇, 新鮮勁兒在呢, 你對她(他)的優點會很敏感, 對她(他)的缺點則選擇了忽略。
最後真的在一塊兒生活了往往會發現:這個還不如那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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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被出軌這方, 當初面對對方的認錯、懇求、挽留, 怎麼也過不去這個坎兒, 對方的背叛成了一個無時無處不在的陰影, 會覺得:我的頭腦能夠說服自己原諒你, 但我的心和身體都不肯配合了—只要想到你和那個人在一起的點點滴滴, 我就本能地感到噁心。 等到真的一個人生活之後, 開始感覺到獨自生活還真不是說說而已。 想尋覓新的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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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是不可以, 但別因為婚外情而離婚, 否則極有可能導致與日俱增、如影隨形的悔恨。 這悔恨啃噬你, 使你將更多能量用在回憶過去而不是經營未來。
真正決定一段婚姻應該結束的理由是:我們確實不適合;我們的婚姻從沒有讓我感受過幸福和快樂, 哪怕只是偶爾;我們的婚姻生活再也無法運轉下去……我不是為了任何一個人、或者是咽不下那根刺而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