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用“行賄”獎勵孩子

 一位近不惑之年的婦女, 說她的兒子與鄰居的兒子同齡。 在幼稚園和小學低年級時, 學習成績都是她的兒子領先;最近, 鄰居兒子“舊貌換新顏”了, 學習成績一下子趕上來, 也肯幹家務了。 經過瞭解, 原來鄰居採納了孩子舅舅的建議, 把舅舅經商的市場機制引進家庭, 調動孩子學習、做家務的積極性。 做一次家務給5元, 考試成績達95分給5元, 95分以上多1分增2元, 滿分30元……她看到人家兒子的進步“立竿見影”, 決定效法, 可她先生不同意……

心理諮詢師指出:這種行為其實是對孩子“行賄”, 雖然可以取得一時效果, 但長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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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貽害無窮, 危害將是災難性的。

美國斯坦福大學教育學博士福特通過大量研究指出, 從短期看, “賄賂”能夠使孩子產生高度積極性, 但從長遠看, 這種手段可能產生不利影響。 當一個小孩受到多次“賄賂”後, 他們會變得依賴“賄賂”, 甚至做點普通的事也是如此。

現實生活中, 確實有一些家長熱衷於“賄賂”孩子。 比如, 與孩子玩撲克, 摸牌時有意讓孩子摸到大牌, 或對孩子選摸大牌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打牌時對孩子偷看別人牌的行為聽之任之;甚至自己故意打錯牌, 讓孩子贏, 以換得孩子一時歡心。 諸如此類的行為, 有心理學家氣憤地指責是“對孩子心靈的腐蝕”, 孩子長大後投機取巧, 在考試時作弊, 與這種教育方式有一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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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孩子“行賄”的弊端是明顯的, “行賄”可能成為孩子努力追求的首要目標, 從而沖淡甚至替代其做家務和學習的內在動機。 心理學家認為, 內部動機是由個體的自尊心、責任感、義務感、榮譽感、求知欲等內在因素引起的, 俗稱“我要幹”、“我要學”;外部動機則是由外力逼迫(包括金錢刺激)而引起, 俗稱“要我幹”、“要我學”。 孩子做家務、努力學習, 應該是其內部動機在起作用, 因為, 只有內部動機才是長遠而有效的動機。

“孩子家務幹得好, 學習有成績, 該不該獎勵?”諮詢者提出這個問題, 說明她混淆了“行賄”與“獎勵”的概念。

“孩子家務幹得好, 學習成績突出, 當然要獎勵。 ”諮詢師語調緩慢而堅定, “這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概念。 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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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獎賞激勵人, 進一步調動被獎勵者的內部動機, 去爭取更大的成績。 對孩子的獎勵, 一般以精神表揚為主, 物質獎勵只能給他喜歡的衣物、玩具、學習文具之類, 不宜直接‘發獎金’。 行賄, 是以錢物買通孩子去實現自己的某種願望, 充其量只能調動孩子暫時的外部動機。 所以, 兩個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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