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化的家庭規則讓她缺乏情感表露和共情能力
靜宜因為無法跟別人建立親密的關係而苦惱。 雖然做事一絲不苟的靜宜在工作上無可挑剔, 但在周圍人眼裡, 她顯得有些不近人情, 不喜歡跟人交流, 也從不在別人面前表露情感, 所以和同事們關係都很一般, 身邊也沒有知心的朋友。
結婚後, 靜宜和丈夫在生活上也格格不入。 她習慣了理智冷靜、循章辦事, 平時對先生少有溫情流露。 每逢生日、結婚紀念日, 丈夫總會買束花、送個小禮物給靜宜, 希望增進夫妻之間的感情。 但每次靜宜都一副不為之動容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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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診斷:過多、僵化的規則使孩子建立親密關係的能力受到阻滯
家庭中的規則往往會被孩子內化, 從一代傳承到下一代。 過多、僵化的家庭規則常常會通過語言和非語言途徑作為一種沒有選擇、不可抗拒的資訊傳遞給孩子, 產生強制性和破壞性。 如果孩子迫于規則而壓抑內心感受和情緒的表達, 長大後會缺乏自我表露和共情的能力, 無法與他人建立親密關係。
媽媽的規則限制了孩子的情感表達
在諮詢中我瞭解到, 靜宜是在極其嚴厲的教育下長大的。 媽媽最講究原則, 在家裡定下了不少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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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有用”的行動準則架起心靈的鴻溝
媽媽對規則的過於重視和對情感的忽視讓孩子很難在媽媽身上看到情感回饋。 對靜宜的情緒表達, 媽媽沒有給予關注, 做出適當的反應, 甚至批評孩子的情感表露是“軟弱”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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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有用”是靜宜行動的準則。 她面對問題理性冷靜, 從不感情用事, 因為在她看來, 關注情感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 對於工作, 這些品質都具有積極意義, 但在人際關係方面, 由於對情感不重視, 靜宜不善於表露情感, 對於他人的情感表達也缺乏感受力和共情的能力。 這樣的特點在別人看來是冷冰冰、缺乏人情味的, 導致靜宜始終不能和周圍人建立起親密關係。
建議:規則離不開情感和自由的陪伴
兒童行為的塑造離不開規則的教育, 規則的本意是保護孩子, 讓孩子逐漸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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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有彈性的家庭規則, 給孩子犯錯誤的機會
如果父母想讓孩子馬上就遵守規則, 機械地按規則執行, 往往會引來孩子的反抗, 建立規則的本來目的也會變質。 在一些必須堅守的原則方面, 要讓孩子明確知道媽媽可以容忍的底線, 哪些行為是絕對不允許的。 如果涉及一些非原則方面, 不會產生嚴重後果, 就應該給孩子一定的自由和犯錯誤的機會, 説明孩子從錯誤中學習、成長。
媽媽和芊芊約定好每天晚上6 點到7 點可以看電視, 但是7 點已經過了, 芊芊還在看, 媽媽就問:“咱們約定的時間到了, 怎麼還看呢?”芊芊央求媽媽:“這個動畫片還有一點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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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傾聽孩子, 給孩子適度的情感回饋
家, 是一個可以自由表達的地方。 當孩子受到挫折或表達負面情緒時, 媽媽不要急於做出正確或錯誤的判斷, 也不要給孩子講大道理, 應認真傾聽孩子的心聲, 表示理解和接納, 同時讓孩子有機會宣洩不良情緒, 孩子會感受到媽媽的愛和信任, 有心理能力去承受規則,慢慢學習和適應規則。
媽媽去幼稚園接樂兒,老師說:“今天上繪畫課,別的小朋友都在認真給氣球塗色,只有樂兒坐著一動不動!”回家的路上,媽媽問:“樂兒,能跟媽媽說說上課的時候為什麼不畫畫嗎?”樂兒委屈得眼淚直打轉:“媽媽,老師教的時候我沒學會。我不會塗,老師就批評我了。”媽媽蹲下來對樂兒說:“喔,媽媽要是受批評了也會難過的,樂兒是不是很委屈、很難過?”得到了媽媽的理解,樂兒痛痛快快地哭了。媽媽說:“晚上媽媽教樂兒塗色,等下次上課樂兒就會塗了,好嗎?”樂兒擦掉眼淚跟媽媽回家了。
增加自身心理彈性,轉化家庭規則
每個家庭裡都有各種各樣的規則,有些規則會帶來安全和快樂,而一些禁止性和驅迫性的規則如“不許”、“應該”、“必須”,是不公平、不合適的,會引發孩子羞恥、自責或憤怒等痛苦體驗。0 〜2 歲是家庭規則最多被內化的階段,父母經過學習和自我反思,增加自身的心理彈性,可以覺察、轉化這些強制性的家庭規則,避免它們種植在孩子的內心深處,影響孩子今後的生活。
比如把對孩子的要求“你應該做個堅強的孩子”轉化為“你可以做個堅強的孩子”,“你必須有禮貌”轉化為“媽媽希望你有禮貌,但是如果有人要攻擊你、傷害你的話,你可以不禮貌”。把強制性的“應該、必須”變成具有選擇性的“可以”, 拓展選擇範圍,能為孩子的成長提供更多的選擇和可能性,讓孩子的生活充滿色彩。
別 讓“規則”淹沒孩子的自我
嘉勳已經24 歲了,還像小孩子一樣,凡事都要徵求別人的意見。他無法自主地判斷什麼是對是錯,做選擇時困難,需要到處詢問別人的意見,而且即使已經做過的事,也要反復詢問,生怕自己做錯了。這樣,不僅把周圍的親人、朋友搞得很累,而且他自己也常常因為得不到一個統一的答案而困惑、痛苦。
由於缺乏承擔挫敗的責任能力,所以總是希望別人來為自己做決定,一旦事情不順利,就會把責任推給別人。這樣就容易和別人發生衝突,因為他一方面要依賴別人為自己拿主意,另一方面又要埋怨別人做錯決定,所以別人都不願走近他。面對別人的回避,他又會埋怨自己處不好關係,陷入深深的自責。
臨床診斷:規則教育的誤區讓他缺乏責任能力
經過深入溝通得知,嘉勳的父母個性較為刻板,他們對孩子的評價,都以是否符合規矩為標準。在嘉勳的成長過程中,父母制訂了一系列行為標準,希望他能夠“達標”。
用規則剝奪孩子的自主性
本來規則是孩子成長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它能幫助孩子克服自我中心的局限性,更好地適應環境。但規則教育的主體是孩子,不是規則本身。如果規則教育的中心變成了單純地遵守規則,而忽視了孩子的主體性,孩子就可能形成一個以規則為中心的角色自我,而失去那個真正有生命力的真實自我,從而失去自我的自主性、創造力。所以嘉勳也就形成了一種習慣,做什麼事之前,不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思考如何協調矛盾達到自己的目的,而是只做規矩要求的事。久而久之,規矩成了他的主人,佔據了他所有的自我,他也就成了規矩的奴僕。
守規則成為自我價值感的唯一來源
自主感是體驗自我力量,獲得自尊自信的重要感受,自主感的缺失使自我變得特別脆弱。因為當自我不能在自主性、創造力上感受自我存在的價值,就會更加在乎作為守規矩的角色自我的價值。而規矩往往是別人制定的,自己是否符合規矩是別人說了算,所以缺乏自主性的嘉勳會特別在乎別人的評價。一旦評價不好,就會面臨自我價值的危機。
刻板的規則意識妨礙了責任能力的發展
對規則刻板地遵守,也讓嘉勳得到一個好處,就是可以逃避自我的責任。本來規則是要説明孩子習得責任能力,讓他們理解規則的意義,知道次序的維護有利於保護自己的安全和權利,從而自願地承擔維持某種規則的責任。有了這樣的責任意識,不僅可以面對自己的缺點,而且可以根據人性的不同弱點,創造出更多有利於人類發展的規則。而嘉勳則不然,他恪守規則的原因恰恰是為了逃避責任,維護自己在他人心中的完美形象,希望自己可以躲在規則背後,成為一個沒有缺點的人。他的目的是要掩飾自己,當然也就無力面對自己的弱點,承擔自我的責任。
嘉勳缺乏的正是責任能力,他承擔不了可能的不完美,就無法自己做出選擇,只能依賴他人。缺乏責任能力的原因與自我肯定的標準相關,如果一個人肯定自己是因為自己的完美,一旦不完美自己就一無是處的話,那麼他就很難具有責任能力了,因為錯誤對他來說意味著完美自我的喪失,而“我”又只能存在于完美自我中,所以任何一點失誤都將意味著自我的崩潰。在這個案例中,規則教育的誤區可能是導致這一人格結構的重要原因。
臨床診斷:保護孩子的自主性,走出規則教育誤區
規則教育的實質是要在保護孩子自主性的情況下,説明孩子理解規則的意義,讓孩子可以在領悟規則對自身意義基礎上主動遵守規則,承擔規則的責任。而不是以規則為中心,去培養一個只能以規則角色而活著的人,或者為了避免懲罰而逃避責任的人。
有心理能力去承受規則,慢慢學習和適應規則。媽媽去幼稚園接樂兒,老師說:“今天上繪畫課,別的小朋友都在認真給氣球塗色,只有樂兒坐著一動不動!”回家的路上,媽媽問:“樂兒,能跟媽媽說說上課的時候為什麼不畫畫嗎?”樂兒委屈得眼淚直打轉:“媽媽,老師教的時候我沒學會。我不會塗,老師就批評我了。”媽媽蹲下來對樂兒說:“喔,媽媽要是受批評了也會難過的,樂兒是不是很委屈、很難過?”得到了媽媽的理解,樂兒痛痛快快地哭了。媽媽說:“晚上媽媽教樂兒塗色,等下次上課樂兒就會塗了,好嗎?”樂兒擦掉眼淚跟媽媽回家了。
增加自身心理彈性,轉化家庭規則
每個家庭裡都有各種各樣的規則,有些規則會帶來安全和快樂,而一些禁止性和驅迫性的規則如“不許”、“應該”、“必須”,是不公平、不合適的,會引發孩子羞恥、自責或憤怒等痛苦體驗。0 〜2 歲是家庭規則最多被內化的階段,父母經過學習和自我反思,增加自身的心理彈性,可以覺察、轉化這些強制性的家庭規則,避免它們種植在孩子的內心深處,影響孩子今後的生活。
比如把對孩子的要求“你應該做個堅強的孩子”轉化為“你可以做個堅強的孩子”,“你必須有禮貌”轉化為“媽媽希望你有禮貌,但是如果有人要攻擊你、傷害你的話,你可以不禮貌”。把強制性的“應該、必須”變成具有選擇性的“可以”, 拓展選擇範圍,能為孩子的成長提供更多的選擇和可能性,讓孩子的生活充滿色彩。
別 讓“規則”淹沒孩子的自我
嘉勳已經24 歲了,還像小孩子一樣,凡事都要徵求別人的意見。他無法自主地判斷什麼是對是錯,做選擇時困難,需要到處詢問別人的意見,而且即使已經做過的事,也要反復詢問,生怕自己做錯了。這樣,不僅把周圍的親人、朋友搞得很累,而且他自己也常常因為得不到一個統一的答案而困惑、痛苦。
由於缺乏承擔挫敗的責任能力,所以總是希望別人來為自己做決定,一旦事情不順利,就會把責任推給別人。這樣就容易和別人發生衝突,因為他一方面要依賴別人為自己拿主意,另一方面又要埋怨別人做錯決定,所以別人都不願走近他。面對別人的回避,他又會埋怨自己處不好關係,陷入深深的自責。
臨床診斷:規則教育的誤區讓他缺乏責任能力
經過深入溝通得知,嘉勳的父母個性較為刻板,他們對孩子的評價,都以是否符合規矩為標準。在嘉勳的成長過程中,父母制訂了一系列行為標準,希望他能夠“達標”。
用規則剝奪孩子的自主性
本來規則是孩子成長過程中必不可少的,它能幫助孩子克服自我中心的局限性,更好地適應環境。但規則教育的主體是孩子,不是規則本身。如果規則教育的中心變成了單純地遵守規則,而忽視了孩子的主體性,孩子就可能形成一個以規則為中心的角色自我,而失去那個真正有生命力的真實自我,從而失去自我的自主性、創造力。所以嘉勳也就形成了一種習慣,做什麼事之前,不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思考如何協調矛盾達到自己的目的,而是只做規矩要求的事。久而久之,規矩成了他的主人,佔據了他所有的自我,他也就成了規矩的奴僕。
守規則成為自我價值感的唯一來源
自主感是體驗自我力量,獲得自尊自信的重要感受,自主感的缺失使自我變得特別脆弱。因為當自我不能在自主性、創造力上感受自我存在的價值,就會更加在乎作為守規矩的角色自我的價值。而規矩往往是別人制定的,自己是否符合規矩是別人說了算,所以缺乏自主性的嘉勳會特別在乎別人的評價。一旦評價不好,就會面臨自我價值的危機。
刻板的規則意識妨礙了責任能力的發展
對規則刻板地遵守,也讓嘉勳得到一個好處,就是可以逃避自我的責任。本來規則是要説明孩子習得責任能力,讓他們理解規則的意義,知道次序的維護有利於保護自己的安全和權利,從而自願地承擔維持某種規則的責任。有了這樣的責任意識,不僅可以面對自己的缺點,而且可以根據人性的不同弱點,創造出更多有利於人類發展的規則。而嘉勳則不然,他恪守規則的原因恰恰是為了逃避責任,維護自己在他人心中的完美形象,希望自己可以躲在規則背後,成為一個沒有缺點的人。他的目的是要掩飾自己,當然也就無力面對自己的弱點,承擔自我的責任。
嘉勳缺乏的正是責任能力,他承擔不了可能的不完美,就無法自己做出選擇,只能依賴他人。缺乏責任能力的原因與自我肯定的標準相關,如果一個人肯定自己是因為自己的完美,一旦不完美自己就一無是處的話,那麼他就很難具有責任能力了,因為錯誤對他來說意味著完美自我的喪失,而“我”又只能存在于完美自我中,所以任何一點失誤都將意味著自我的崩潰。在這個案例中,規則教育的誤區可能是導致這一人格結構的重要原因。
臨床診斷:保護孩子的自主性,走出規則教育誤區
規則教育的實質是要在保護孩子自主性的情況下,説明孩子理解規則的意義,讓孩子可以在領悟規則對自身意義基礎上主動遵守規則,承擔規則的責任。而不是以規則為中心,去培養一個只能以規則角色而活著的人,或者為了避免懲罰而逃避責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