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產後再懷孕的注意事項
1、剖腹產後再生育, 需在兩年後再孕。 因為剖腹產後子宮壁的刀口在短期癒合不佳。 過早的懷孕, 由於胎兒的發育使子宮不斷增大, 子宮壁變薄, 尤其是手術刀口處是結締組織, 缺乏彈力。 新鮮的瘢痕在妊娠末期或分娩過程中很容易脹破, 而造成腹腔大出血甚至威脅生命。 因此, 再次妊娠最好是在手術兩年以後較為安全。
2、妊娠晚期要防止腹部受擠壓。 為預防發生瘢痕處裂開, 必須注意保護, 不能受到擠壓。 妊娠晚期在日常生活中, 乘車、走路等要避開人群的擁擠, 家務勞動要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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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生腹痛及早就醫。 瘢痕子宮到妊娠晚期有的會出現自發性破裂, 腹痛是主要表現。 由於子宮瘢痕癒合不良隨妊娠月份的增加, 宮內壓力增大, 雖無任何誘因, 子宮也可從其瘢痕處脹發而破裂。 子宮破裂時可出現輕重不等的腹痛, 有時腹痛雖輕但子宮已破裂, 必須提高警惕。
4、注意胎動情況。 胎動是胎兒在子宮內發出不規律的活動, 胎動的快慢是胎兒在宮內安危的早期表現之一。 一般於妊娠期每小時要有3~5次或一天(12小時)至少要有10次以上的胎動。 剖腹產術後, 帶有傷痕的子宮如果有輕微的破裂及胎盤的異常, 均將導致胎兒死亡。 這時胎心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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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宜提前住院待產。 瘢痕性子宮越接近產期, 破裂的危險越大。 為預防發生子宮破裂或胎兒死亡, 應提前兩周住院待產, 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再次分娩應以剖腹產為宜。 第一次剖腹產術後再孕的產婦, 第二次分娩有80%做剖腹產, 這比陰☆禁☆道分娩安全。 再次剖腹產的手術時機要選擇適當。 過早, 胎兒不易存活;過遲, 易造成子宮破裂或死胎。 只要胎兒發育成熟, 便可進行手術, 不必非等到臨產才做手術。
7、再次剖腹產時, 應行輸卵管結紮。 剖腹產手術分娩, 一人僅能做兩次。 為保證母親的健康, 在第二次剖腹產手術的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