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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產應在查後兩個月開始避孕

剖腹產對子宮肌壁有較大損傷, 因此選用產後避孕方式的時候應該更加注意了。

剖腹產後未哺乳者體內雌激素和孕激素水準大多會在2個月內接近或恢復正常, 並開始行經和排卵;哺乳者的前述激素水準恢復較慢, 但仍有可能在生育5個月後, 不行經而受孕。 所以, 剖腹產者一般應於產後2個月開始避孕。

由於剖腹產對子宮肌壁有較大損傷, 不可能像自然分娩者於產後23日安放節育環, 一步到位進行避孕。 其避孕方法因人而異, 因時而異;產後不哺乳者, 可選用0號或2號短效口服避孕藥, 也可選擇使用避孕套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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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產的避孕措施須更小心

從產後2月起, 至產後10月, 子宮肌壁上的術後瘢痕基本軟化, 再安放節育環, 確保避孕效果。 結果經醫生檢查, 仍不能安放節育環, 又感到使用口服避孕藥及使用避孕套不方便者, 可改用“皮埋”方法避孕。 產後哺乳者, 不能使用口服避孕藥的方法避孕。 因為, 藥中的激素會嚴重影響母乳的品質與數量, 危害嬰兒健康。 此類婦女這階段最佳避孕法是使用避孕套, 至(不少於10個月)哺乳停止, 再安放節育環或“皮埋”避孕。

剖腹產者在選用服口服避孕藥或避孕套避孕, 過渡一定時期後, 大多會改用安放節育環避孕。 但是, 放環後並非萬事大吉。 放環應選擇穩固性較高、避孕作用較為肯定的銅質T形環或銅質花狀環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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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 在放環半年內, 每月一次B超查環。 若出現掉環或帶環受孕, 原則上不宜再放環, 應改用其他方法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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