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一胎剖腹產時沒有發生其他意外而且沒有做絕育手術的話是可以生第二胎的。 一般情況下剖腹產不會影響懷孕。
不過剖腹產後再懷孕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剖腹產後再生育, 需在三年後再孕。 因為剖腹產後子宮壁的刀口在短期癒合不佳。 過早的懷孕, 由於胎兒的發育使子宮不斷增大, 子宮壁變薄, 尤其是手術刀口處是結締組織, 缺乏彈力。 新鮮的瘢痕在妊娠末期或分娩過程中很容易脹破, 而造成腹腔大出血甚至威脅生命。 因此, 再次妊娠最好是在手術三年以後較為安全。
2、妊娠晚期要防止腹部受擠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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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生腹痛及早就醫。 瘢痕子宮到妊娠晚期有的會出現自發性破裂, 腹痛是主要表現。 由於子宮瘢痕癒合不良隨妊娠月份的增加, 宮內壓力增大, 雖無任何誘因, 子宮也可從其瘢痕處脹發而破裂。 子宮破裂時可出現輕重不等的腹痛, 有時腹痛雖輕但子宮已破裂, 必須提高警惕。
4、注意胎動情況。 胎動是胎兒在子宮內發出不規律的活動, 胎動的快慢是胎兒在宮內安危的早期表現之一。 一般於妊娠期每小時要有3~5次或一天(12小時)至少要有10次以上的胎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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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宜提前住院待產。 瘢痕性子宮越接近產期, 破裂的危險越大。 為預防發生子宮破裂或胎兒死亡, 應提前兩周住院待產, 以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剖腹產沒有明顯的次數限制, 應由個人體質, 及術後的恢復情況來決定, 一般來說, 剖腹產次數越多, 子宮的瘢痕組織越大, 以後妊娠, 尤其是到了妊娠晚期的危險性也相對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