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賣淫風波的臺灣女星劉喬安,
因遭檢舉涉及跨境賣淫集團案,
警方去年10月約談、搜索主嫌戴君儀、仲介賣淫的鐘宜姿、劉喬安3人。
臺北地檢署認定3人確曾安排11名女子赴島外賣淫,
今天(31日)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3人。
檢方查出, 戴君儀仲介賣淫27次、鐘宜姿6次、劉喬安2次。 劉不但協助鐘宜姿仲介、物色女子, 還幫忙在男客挑選應召女時炒熱氣氛。
起訴書指出, 戴君儀自2010年間起至2015年10月間止, 先後向11名女子表示, 可媒介前往美國、歐洲、澳洲、日本、港澳地區賭場、飯店或於島內各處與男客從事性☆禁☆交易。 並為女子訂購機票、聯繫男客接送及挑選事宜、帶領女子赴島外或在島內各地進行性☆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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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宜姿自2014年間4月起至2015年9月間止, 先後向林姓3名女子表示, 可媒介前往港澳地區、新加坡或島內各處與男客從事性☆禁☆交易。 待3名女子應允後, 隨即為3女訂購機票、聯繫男客接送及挑選事宜、甚或陪伴該等女子赴島外或在島內各地進行性☆禁☆交易, 從中抽取4萬元至6萬元性☆禁☆交易費用。
劉喬安協助鐘宜姿安排應召女子供男客挑選、陪伴應召女子赴島外與男客見面、向男客推介鐘女旗下應召女子、於男客挑選應召女子之場合中串場、熱絡氣氛, 並觀察環境安全、應召女子與男客間之互動、應對狀況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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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鐘於2015年5月及7月間, 先後帶領如翁姓、李姓女子與男客見面、供男客挑選後進行性☆禁☆交易, 待鐘女向男客收取性☆禁☆交易費用後, 兩人平分。
檢方指出, 戴君儀、鐘宜姿、劉喬安三人, 系犯“意圖營利媒介女子與他人為性☆禁☆交罪”。 檢方去年搜索戴君儀住處查扣美金8054元、港幣2萬元, 認定是她於2013年間因媒介女子前往美國從事性☆禁☆交易之犯罪所得, 依法宣告沒收。
稍早劉喬安對此在網上回應, 指自己這半年來“把自己當成更生人在生活”, 在不斷學習、成長, 願意用自己故事幫助身陷迷途的女孩, 虛心接受外界的指教與批評。
劉喬安稍早表示, 感謝檢察官和律師, 抱歉浪費社會資源來調查此案, 這半年來她學會反省並過著踏實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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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過錯, 劉喬安之後願意用自己的例子來開導迷失的女孩, “被大眾謾駡, 唾棄、成為過街老鼠的我都能做到了!我相信, 你們也可以!”並說抱歉佔用媒體資源, 她不願意受訪是因為有更多值得大家關注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