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爆料稱, 劉德華女兒劉向蕙幼稚園享特權, 朱麗倩護女近癡魔, 女兒猶如生活在真空.......對孩子過度保護真的好嗎?你是過度保護孩子的媽咪嗎?
2012年5月8日, 劉德華妻子朱麗倩, 在香港養和醫院產下一女, 母女均安。 如今, 劉德華朱麗倩3歲的女兒劉向蕙已經入園, 在擇園問題上大費周章的夫妻二人。 日前又被爆料女兒在幼稚園享有諸多特權:比如早退, 生病有醫生前來探病。 劉向蕙乘坐的7人豪車可以隨意出入幼稚園。 據知情人透露, 劉向蕙宛如生活在真空環境中, 劉德華夫婦為了女兒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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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劉天王對妻女的良苦用心, 也可以理解老來得女, 為人父母的護犢之情。 我們不評判劉天王夫妻的護女行為得不得當, 先來看看你是不是過度保護寶寶的父母呢?
過度保護寶寶的小測試:寶寶一哭馬上就抱;
任何事情都幫寶寶做好;
稍微不舒服就送醫院;
不讓寶寶跟其他人接觸;
寶寶想要的任何東西, 都馬上滿足;
寶寶用過的東西馬上消毒, 希望形成一個“無菌”的環境。
注:以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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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究竟要在做“保護神”這件事上下多大的工夫呢?
Q:很少有家長認為自己有過度保護的行為,為什麼您認為家長過度保護的現象很普遍呢?
A:這與我們對過度保護行為界定的尺度如何把握有直接的關係。
一般來說, 發生在照顧孩子起居方面的過度保護行為, 家長都比較容易察覺, 也比較容易理解。 而另外一些行為, 家長就很難將它們與過度保護掛上鉤了。
舉個例子, 當發現孩子們之間發生爭端的時候, 為了防止他們的衝突加劇, 導致彼此傷害事件發生, 很多家長都會快速做出反應, 去干預孩子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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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如此處理問題, 雖然有時候看似立竿見影, 能“有效”地保護受到攻擊的一方, 阻止攻擊行為, 化解衝突, 但實際上會帶來很多隱藏的問題。 因為, 當家長以這樣的方式去處理問題的時候, 孩子們嘗試自我協調關係、自我修正行為的機會就被剝奪了, 他們可能會因此形成依賴家長來處理問題的習慣。 一旦家長不在身邊, 他們就會無所適從或在情急之中反應過度, 引發更多的問題。 當然, 過度保護帶來的危害遠不止於此。
Q:既然過度保護帶來如此多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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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過度保護是一個很難簡單界定的行為,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過度保護主要包括在生活上過於細緻的照顧, 行為上不適度的約束, 心理上不恰當的引導等方面。 不同年齡、不同寶寶、不同發展階段、不同家庭環境、不同成長歷程, 特殊時期界定過度保護的尺度都是不一樣的。
同樣的行為, 對1歲內的寶寶可能不算過度保護, 但是對於3歲的寶寶就是過度保護。 比如, 1歲的寶寶被攻擊, 家長肯定需要快速做出反應, 防止寶寶受到傷害。 當然, 前提是, 家長要溫和而平靜地處理這個問題, 不要因此帶給孩子壓力, 讓他覺得外部環境如此的不安全。 但是, 如果是3歲的寶寶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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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打壓孩子的自主意識, 降低孩子的自我價值感, 使他變得軟弱、自卑, 缺乏勇氣面對外面的世界, 無法勇敢地表達自己的主張與需求。
有此特質的孩子做事往往比較被動、畏縮、缺乏創新精神, 不容易被同伴看重。 成人後, 即便很內秀, 也不易被察覺, 進而失去很多發展機會, 並因此更加自我貶低, 進入一個惡性循環。
2. 剝奪孩子自我成長的機會, 導致他某些方面的能力明顯低於同齡夥伴, 從而自我價值感偏低, 遇事畏縮。
3. 使孩子變得依賴、缺乏責任感。 往往認為父母給予的一切都是理所應當的, 缺乏感恩的意識,成為“不孝子”的可能性很大。當然,這樣的孩子成人之後也很難站在他人的立場去思考問題,往往很以自我為中心,人際關係也會出現問題。
4. 過度保護看似出於“愛”,但很多時候帶給孩子的往往是一種軟性的控制,極易引發孩子的對抗情緒,導致親子關係變得疏離。
要盡可能避免或者減少過度保護行為,我認為可以把握這樣3條原則:1. 觀察孩子給予我們的信號,能放手儘量放手。通常,到孩子2歲左右,他們的自我意識開始萌芽,這個階段,孩子會有強烈的“自己來”的欲望。具體表現就是不斷地說“不”,“我自己(來)”,變得逆反。
孩子的這些行為就是讓我們放手的信號。當孩子進入這個階段之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建議儘量給他們更多自我嘗試的機會。如此,他們就會獲得更多自我成長的能量,發展得更好。但是,一旦孩子的自主意識受到打壓,他們就會形成一種習慣性的行為模式,變得依賴,我們就會失去鍛煉孩子的最好時機。
2. 在放手與保護之間尋求平衡。育兒就像走鋼絲,任何一種方式都會有利有弊,因此,尋求平衡,在搖擺中前進是必然的一個結果。放手不等於放任自流,而是要根據孩子的情況,以他能夠接受的方式,既給予他發展的空間,又不讓他有被忽視或者逼迫的感覺。如此,我們才不會過度保護孩子,同時給予他們足夠的關注與愛,讓他們從父母身上獲得足夠的心理能量,更加勇敢地走向外面的世界。
3. 在孩子需要保護的時候,成為他的依靠。當孩子的能力達不到時,我們需要給予他心理上的支援,逐步放手,給他一個成長的時間。又或者,當孩子處在某些特殊的時期,比如突然離開父母一段時間、經歷重大事件等時刻,他會因為安全感缺失而暫時性地出現一些退縮行為,此時,允許他重溫一下“小時候”的經歷,暫時性地退縮一下,給他一個心理緩衝的時間,則是必要的。
其實每一位父母都有過對孩子過度保護的行為,這樣保護孩子到底好不好,父母們心知肚明,只是身不由己,父母們要學會克制自己的過度行為,給孩子健康成長的環境才好。總之,教育不可以泥古,要根據孩子的狀態及時調整,以便提供給他最適合的教育環境與手段。
缺乏感恩的意識,成為“不孝子”的可能性很大。當然,這樣的孩子成人之後也很難站在他人的立場去思考問題,往往很以自我為中心,人際關係也會出現問題。4. 過度保護看似出於“愛”,但很多時候帶給孩子的往往是一種軟性的控制,極易引發孩子的對抗情緒,導致親子關係變得疏離。
要盡可能避免或者減少過度保護行為,我認為可以把握這樣3條原則:1. 觀察孩子給予我們的信號,能放手儘量放手。通常,到孩子2歲左右,他們的自我意識開始萌芽,這個階段,孩子會有強烈的“自己來”的欲望。具體表現就是不斷地說“不”,“我自己(來)”,變得逆反。
孩子的這些行為就是讓我們放手的信號。當孩子進入這個階段之後,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建議儘量給他們更多自我嘗試的機會。如此,他們就會獲得更多自我成長的能量,發展得更好。但是,一旦孩子的自主意識受到打壓,他們就會形成一種習慣性的行為模式,變得依賴,我們就會失去鍛煉孩子的最好時機。
2. 在放手與保護之間尋求平衡。育兒就像走鋼絲,任何一種方式都會有利有弊,因此,尋求平衡,在搖擺中前進是必然的一個結果。放手不等於放任自流,而是要根據孩子的情況,以他能夠接受的方式,既給予他發展的空間,又不讓他有被忽視或者逼迫的感覺。如此,我們才不會過度保護孩子,同時給予他們足夠的關注與愛,讓他們從父母身上獲得足夠的心理能量,更加勇敢地走向外面的世界。
3. 在孩子需要保護的時候,成為他的依靠。當孩子的能力達不到時,我們需要給予他心理上的支援,逐步放手,給他一個成長的時間。又或者,當孩子處在某些特殊的時期,比如突然離開父母一段時間、經歷重大事件等時刻,他會因為安全感缺失而暫時性地出現一些退縮行為,此時,允許他重溫一下“小時候”的經歷,暫時性地退縮一下,給他一個心理緩衝的時間,則是必要的。
其實每一位父母都有過對孩子過度保護的行為,這樣保護孩子到底好不好,父母們心知肚明,只是身不由己,父母們要學會克制自己的過度行為,給孩子健康成長的環境才好。總之,教育不可以泥古,要根據孩子的狀態及時調整,以便提供給他最適合的教育環境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