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護理適用於哪些新生兒

2017-07-10 1695

相信大家都聽說過加強護理, 加強護理指的是針對一些特殊的新生兒採用一些更好的護理方式, 保證其能夠正常生長發育。

加強護理適用於哪些新生兒呢?早產兒(說的是那些懷孕不足37周)、低體重兒(出生的時候體重不足2500克)、過期產兒(過了42周才出生的新生兒)、小樣兒(體重低於同胎齡兒的第10百分位值以下)、巨大兒(出生時候的體重超過4000克)。 另外還包括那些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窒息、出生以後有皮膚紫紺、呼吸暫停、顱內出血、抽痙、昏迷等情況或其他嚴重畸形的胎兒。

在生產的過程中出現難產(比方說橫位、臀位)、剖宮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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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羊膜早破, 羊水過少或過多, 羊水發綠、發臭, 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 臍帶脫垂或打結的新生兒;准媽媽在懷孕之前或者在懷孕期間有糖尿病、高血壓、嚴重貧血、甲狀腺功能亢進或減退、心臟病、哮喘、腎臟病、嚴重貧血;在生產的時候曾用過呱替啶(度冷丁)、嗎啡、抗驚厥藥的這些准媽媽, 她們的胎兒也是需要加強護理的。

對符合上述狀況的新生兒除了加強保暖, 注意呼吸、面色紫紺等情況外, 其他的護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原因在於這些新生兒本身的發育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生理功能的不完善或者病理變化;或者是因為准媽媽自己的疾病在使用藥物的過程中影響到胎兒, 這類胎兒在出生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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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生理性的適應能力低下, 所以需要特殊的照顧。 因此, 從醫療、護理的角度來說要非常重視。

准媽媽在懷孕的過程中要做好保健工作。 孩子出生以後, 如果要使用加強護理的話, 一定要聽從醫生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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