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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學前教育

加拿大的教育著重兒童的自由發展, 其前提是提供合適的學習環境, 讓兒童的個人潛能得以充分發揮。

對於幼兒來說, 學習環境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他們日常活動的空間。 接受日間托兒( Daycare)服務的兒童, 這一點必須倍加注意。 溫哥華市政府的托兒所建築設計指引, 就要求托兒所戶內戶外的環境設計都要有全方位、多元化的考量。 不同年齡的幼兒有不同的學習需要

, 一般可區分為三個年齡層, 分別是十八個月以下的“嬰兒”(Infant)、十八至卅六個月的“學步幼兒”(Toddler), 以及三至五歲的“學齡前兒童”( Preschooler)。 對於“嬰兒”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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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兒所內首先起碼要有七種專門學習環境, 其中包括:

若干有助發展視覺及聽覺等感官機能的所謂“藝術”(Art)環境;若干包含扮演及想像活動的所謂“戲劇”(Dramatic)環境;若干可讓兒童擺佈的玩具( Manipulative Toy)設施。 另外再加上兩種供閱讀等活動用的“寧靜”環境, 以及兩種供攀援及爬行用的體力活動環境。

“學步幼兒”的室內活動環境則起碼要有八種:一、“藝術”環境;二、“戲劇”環境;三、可擺佈玩具(及積木等);四、可讓兒童營造其自身空間的大件玩具;五、寧靜閱讀環境;六、供一至二人短暫靜處的空間;七、玩水玩沙等自由玩耍及相關感官活動設施;八、發展運動神經機能(Motor)的體力活動空間。

“學齡前兒童”的室內活動環境起碼要有十二種, 除了一至六與上述“學步幼兒”相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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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包括:七、玩水設施;八、玩沙及質感認知活動;九、科學學習設施;十、積木及益智遊戲;十一、運動神經機能活動及圍圈圈集體活動;十二、有輪子玩具及構建類玩具。

一般來說, 上述各種環境可以分別納入三大空間之內:

一、活動室──這是最大的活動空間, 最理想是基本形狀呈正方形(無論如何又長又狹的房子是不適合的), 但周邊有小間隔佈置成各種學習環境。

二、運動機能活動室暨休息室──供大動作的體力活動之用, 同時在適當時段可轉換成休息室, 應可容納十二張臥褥讓小朋友們小睡之用。

三、靜修室──可容納三、四名小童, 作個別輔導等之用。

上述各種學習環境, 較大的像“戲劇”活動、大件玩具等, 在設計圖上以直徑三公尺的圓圈代表;較小的像玩積木等“密集”活動則以二公尺的圓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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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推想到所需空間一般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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