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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好環境才能發揮人潛能

加拿大教育注重幼兒的自由發展, 因此他們十分重視幼兒的學習環境是否有助於其個人潛能的發揮。

以溫哥華為例, 為了給孩子們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 市政府對托兒所建築設計有著嚴格的規定。 一般要求托兒所依據孩子年齡的不同, 戶內戶外的環境設計都要有全方位、多元化的考量。

比如, 18個月以下的嬰兒(infant)要求創設七種學習環境, 即若干有助發展視覺及聽覺等感官機能的所謂“藝術(Art)環境”;若干包含扮演及想像活動的所謂“戲劇(Dramatic)環境”;若干可讓兒童擺佈的玩具( Manipulative Toy)設施;另外再加上兩種供閱讀等活動用的“寧靜環境”以及兩種供攀援及爬行用的體力活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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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個月的“學步幼兒”(Toddler)室內活動環境則起碼要有八種, 即“藝術環境”、“戲劇環境”、可擺佈玩具及積木等、可讓兒童營造其自身空間的大件玩具、“寧靜閱讀環境”、供一至二人短暫靜處的空間、玩水玩沙等自由玩耍及相關感官活動設施、發展運動神經機能(Motor)的體力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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