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 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 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給付勞務, 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 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釋義延伸: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徵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 勞動派遣機構已經不同於職業介紹機構, 它成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的具體形式有以下幾種:1.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擔一整套員工派遣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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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移派遣 有勞務派遣需要的企業自行招募、選拔、培訓人員, 再由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並由派遣公司負責員工的報酬、福利、績效評估、處理勞動糾紛等事務。
3.減員派遣 減員派遣指企業對自行招募或者已雇傭的員工, 將其雇主身份轉移至派遣公司。 企業支付派遣公司員工派遣費用, 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發生的費用, 包括工資、資金、福利、各類社保基金以及承擔所有雇主應承擔的社會和法律責任。 其目的是減少企業固定員工, 增強企業面對風險時候的組織應變能力和人力資源的彈性。
4.試用派遣 這是一種新的派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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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短期派遣 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共同約定一個時間段來聘用和落實被派遣的人才。
6.項目派遣 企事業單位為了一個生產或科研項目而專業聘用相關的專業技術人才。
7.晚間派遣 用人單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時間, 獲得急需的人才。
8.鐘點派遣 以每小時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特種人員。
9.雙休日派遣 以週六、周日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人員。
10.集體派遣 國有企事業單位通過勞務派遣機構把閒置的人員部分或整體地派遣給協力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