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第六次告訴我的兒子阿曆克斯把他的屋子收拾乾淨, 可他就是不聽, 我再也忍不住了:“夠了!”我尖聲叫了起來:“這星期不准看電視。 ”
看見我脖子上的青筋一跳一跳的, 阿曆克斯趕緊把散落在地上的衣服抱起來, 放進髒衣服籃子, 又把電子遊戲盒帶放回架子, 還把他的書都排排整齊。 之後, 他幾乎是用立正的姿態對著我說:“媽媽, 今晚讓我看一下電視好嗎?有我最喜歡的節目。 ”
我聽見自己的聲音在說:“好吧, 但是下次……”
行了, 我承認, 我意志不堅, 我又犯了一個典型的育兒禁忌, 使我稍感慰籍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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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空口威脅。 如果你讓你的孩子知道了幹一件壞事會有後果, 而你又不能實現這個後果的話, 你就喪失了權威與可信度。
二、克制罵人的衝動。 即使你是在盛怒中, 罵人也是屬於絕對禁忌的範圍。 罵人對孩子的自我價值觀會造成永久的破壞。
三、父母口徑必須一致。 你告訴孩子該上床睡覺了, 而你的丈夫不經意地說:“沒問題, 讓他看完這個節目再睡吧。 ”這類表面看來很微小的不一致可能產生巨大的問題。 當孩子看到一方父母否決另一方的意見, 孩子感到受到了鼓勵可以去蔑視權威。
四、不要對孩子記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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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要動手。 打孩子是絕不可以接受的行為, 不管孩子犯的是什麼錯, 象罵人一樣, 打不聽話的孩子是一種很自然的反應, 但是打人絕不會產生正面的效果。
六、不要喋喋不休地說教。 你可以喋喋不休地告訴孩子正確的餐桌禮儀, 合度的行為方式, 與禮貌的表達方式。 但是, 即使你講得臉紅脖子粗, 如果你自己不身體力行的話, 你的說教將會一無用處。 言傳不可能代替身教。
七、不要嘗試去做孩子的朋友。 孩子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有很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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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要把懲罰與紀律混為一談。 紀律的目的是教會學生一些教訓, 而懲罰的目的是立即阻止壞的行為。 雖然懲罰, 象把孩子關在自己的房間裡, 打屁股, 限制看電視等等, 往往有立竿見影的效果, 但是, 它並不教會孩子什麼東西。
九、不要在兄弟姐妹之間進行比較。 當你把兩兄弟或兩姐妹做比較時, 你同時羞辱了兩個孩子。 對受訓的孩子來說, 這種比較使他難堪, 對另一個孩子來說, 這種比較也是有害無益的, 他不僅會由於成了榜樣而感到內疚, 更可能會受到另一個孩子的輕視與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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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要期望過高。 我們常常對孩子有超過他們成長階段的期望。 一個兩歲多的孩子不願意乖乖地坐在餐館裡吃飯是正常的, 同樣, 一個五歲的孩子在輸了一場足球賽後大發脾氣也是正常的。 這些反應都和他們的年齡有關, 父母應該瞭解這些成長的階段, 不要老是把自己的孩子與其他的孩子相比較。
——(美國)蕾斯莉·蘭伯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