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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數家長誤認為身高靠遺傳錯過矮小治療黃金時期

目前, 臨床上用標準差法和身高百分位法來判斷身材矮小, 即兒童身高低於同年齡、同性別、同地區、同民族正常兒童身高標準的第3百分位或兩個標準差, 就可診斷為矮小症。

矮小症部分是由於器質性疾病引起的, 另一部分是非疾病因素引起的。 疾病引起者的病因包括內分泌異常、骨骼病變或其他疾病等, 其中以生長激素缺乏最多, 其次是性☆禁☆早☆禁☆熟導致的, 還有部分是由於宮內發育遲緩或染色體異常等引起的。 非疾病引起的矮小症包括家族性矮小、體質性矮小、生理性青春發育延遲等。

調查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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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一半左右的患兒家長認為, 孩子身高與家族遺傳有關, 父母個子都不高, 孩子的身高不高也很正常, 治療與否結果都一樣;1/4的家長認為孩子身高低於同齡兒童是發育較晚, 屬於晚長, 致使部分孩子臨近青春期才到醫院治療, 錯過了最佳治療時機;七成家長認為每天給孩子保證充足的營養, 孩子身高低於同齡人也沒辦法, 從沒想過、也不知道去找醫生治療。 不論男童還是女童, 判定兒童矮小有一條黃金分界線, 那就是4歲。 4歲左右, 人體內生長激素、甲狀腺素已基本形成, 飲食、睡眠習慣逐漸形成, 從身材上可以看出是否存在缺陷, 這些條件對今後的生長發育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建議家長每2個月給孩子量一次身高,如果生長速率減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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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需要及時看醫生了。 據調查, 國內七成家長不知道孩子矮小可能是疾病引起的, 因此, 國內接受矮小治療時間比較晚, 70%的年齡段在11至16歲。 而國外的治療平均時間為6歲。 起治年齡偏大, 對成年身高貢獻較小, 早期治療可最大限度提高患兒的成年身高。 因此, 4-6歲是由生長激素缺乏引起矮小的理想診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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