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元710年, 唐高宗的女兒太平公主參與後來當皇帝的李隆基發動的宮廷政變, 擁立李隆基的父親李旦當皇帝, 這就是唐睿宗。 太平公主以為自已立了大功, 從此把持朝政, 為所欲為, 連宰相都要聽從她的話, 京城裡的百官更是對她敬若神明, 竭力奉承。
太平公主家裡有的是錢, 但她並不滿足, 還到處搜刮錢財, 侵奪土地。 有一次, 她縱容家奴霸佔一座寺院的磨坊, 寺院為此告到官府, 要求主持公道。
主審這個案子的, 是雍州負責地方民政等事的司戶參軍李元鉉。 李元紘為官清正, 審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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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紘的上司雍州長史竇懷貞得知這個事後, 怕有權有勢的太平公主會怪罪下來, 影響到自己的前程, 因此馬上召見李元紘, 催促他快改判。 不料, 李元紘不聽從竇懷貞的話, 當場在判決書上寫了兩句話:終南山也許還能夠移動, 這個判決絕對不可改動。 寫罷, 把筆丟下離去。
2 南山可移的材料
【注音】nán shān kě yí
【出處】《舊唐書·李元紘[hóng]傳》:“南山或可改移, 此判終無搖動。 ”
【解釋】南山:終南山;判:裁決;搖:動搖。 南山可以移走, 但是判決不可動搖, 表示案情已經定案, 不可改變。
【用法】主謂式, 作賓語、定語、分句;指已經定案不可更改。 常與此案不可動連用。
【近義詞】一定不易、堅定不移、一成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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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義詞】通時達變、朝令夕改
【年代】古代
3 南山可移的點評
法律是嚴肅的, 作為一名法官對每一個案件都要仔細詢查, 真正做到南山可移, 此案不動。 做法官要有南山可移, 判不可搖的精神。 作為大社會的一員, 我們也要知法守法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