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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的子宮收縮過強

【概述】

產力包括子宮收縮力、腹壁肌和膈肌收縮力以及肛提肌收縮力, 其中以子宮收縮力為主。 在分娩過程中, 子宮收縮的節律性、對稱性及極性不正常或強度、頻率有改變, 稱為子宮收縮力異常。 臨床上多因產道或胎兒因素異常形成梗阻性難產, 使胎兒通過產道阻力增加, 導致繼發性產力異常。 子宮收縮力異常臨床上分為子宮收縮乏力和子宮收縮過強兩類, 每類又發為協調性子宮收縮和不協調性子宮收縮。

【治療措施】

(一)協調性子宮收縮過強

有急產史的產婦, 在預產期前1~2周不宜外出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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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發生意外, 有條件應提前住院待產。 臨產後不宜灌腸。 提前做好接產及搶救新生兒窒息的準備。 胎兒娩出時勿使產婦向下屏氣。 若急產來不及消毒及新生兒墜地者, 新生兒應肌注維生素K1預防顱內出血, 並儘早肌注精製破傷風抗毒素1500U。 產後仔細檢查宮頸、陰☆禁☆道、外☆禁☆陰, 若有撕裂應及時縫合。 若屬未消毒的接產, 應給予抗生素預防感染。

(二)不協調性子宮收縮過強

1、強直性子宮收縮 一當確診為強直性子宮收縮, 應及時給予宮縮抑制劑, 如25%硫酸鎂20ml加入5%葡萄糖20ml緩慢靜脈推注, 或腎上腺素1mg加入5%葡萄糖250ml內靜脈滴注。 若屬梗阻性原因, 應立即行剖宮產術。 若胎死宮內可用乙醚吸入麻醉。 經上述處理, 若仍然不能解除強直性子宮收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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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慮行剖宮產術。

2、子宮痙攣性狹窄環 應認真尋找導致子宮痙攣性狹窄環的原因, 及時給予糾正。 停止一切刺激, 如禁止陰☆禁☆道內操作, 停用催產素等。 若無胎兒窘迫徵象, 可給予鎮靜劑如度冷丁或嗎啡, 一般可消除異常宮縮。 當子宮收縮恢復正常時, 可行陰☆禁☆道助產或等待自然分娩。 若經上述處理, 子宮痙攣性狹窄環不能緩解, 宮口未開全, 胎先露部高, 或伴有胎兒窘迫徵象, 均應立即行剖宮產術。 若胎死宮內, 宮口已開全, 可行乙醚麻醉, 經陰☆禁☆道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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