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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藥品管理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生產、管理要求

 《徵求意見稿》參照藥品管理提高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生產、管理要求。 《徵求意見稿》明確, 以生乳為原料的生產企業, 應有自建養殖場, 確保生乳的品質安全。 以全脂、脫脂乳粉為原料的生產企業, 應自控奶源。 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設備, 沒有完整的生產條件, 不予生產許可審查;以嬰幼兒配方乳粉或基粉為主要原料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沒有完整的幹法工藝, 不予生產許可審查;生產用水(包括清洗用水)應進行純化處理, 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純化水品質標準。 (純化水一般用於藥品生產)其他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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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明確, 採購制度至少包括:物料供應商評價辦法, 原輔料驗收規定及不合格原輔材料拒收、報廢、返廠處理辦法等。 採用進口原輔料, 應審核進口物料供應商、貿易商的資質證明文件、每批原料品質標準、產品出廠的檢驗資料和報告、進出口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衛生證書(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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